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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行业实施?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分别是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重污染高风险企业。
河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张志军向记者解释说,涉重金属企业主要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企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铅蓄电池制造企业,涉重金属铬的皮草鞣制加工企业,涉重金属的基础化学原料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企业。
其他重污染高风险企业主要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石油化工、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药、酿造、味精、淀粉、钢铁、矿山采选、煤化工、建材等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
同时,河北省鼓励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未排入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处理的工业企业、使用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企业、近3年来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排污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怎么让更多企业投保?
“为使更多的企业纳入投保范围,河北省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张志军告诉记者,河北省将试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况与企业环境监管相结合,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措施。
张志军向记者举例说,环保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环保部门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建立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对参保未出险企业,在续保时适当下调费率。
“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采取一些约束手段。”张志军告诉记者,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对未按规定投保企业暂停受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环保部门与绿色信贷挂钩,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议金融机构停止对其授信支持。对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及时整改环境风险,且参保期间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企业,在续保时可以适当上浮费率。
同时,环保部门还要会同金融办、保险监管部门逐步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保障体系,搭建试点工作必需的公共信息数据平台,包括所有应参保企业相关信息,以及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专家等基础信息库,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供全面、系统、完善、有效的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记者 周迎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