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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层面将伸开的手指握成拳头
你可能不是一起环保案件的原、被告,但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与你的生命、健康或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你可能不是一起环保案件明确的受害人,但你可能会是这起案件判决结果的受益人之一;今天,也许这类案件与你无关,但你若意识不强,一不小心可能就会成为这类案件的被告。
环保审判的无锡模式,不仅体现在专业案件庭审领域,还体现在宣传方面。每个案件既是司法产品,也是法院通过媒介以案释法的宣传产品。无锡民众的环保意识和对环境司法的敬畏,在一起起环保案件的审理和宣传中与日俱增。
以这次江阴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为例,环境宣传的第一批对象,是案件当事人王某,作为主体,亲身参与整个案件,深刻认识到破坏环境所付出的代价,后悔莫及,对他的触动是最深刻的。
环境宣传第二批对象,是现场参与案件旁听的,来自全国的学者、专家、最高院和各省市法院的法官、媒体记者、当地部分工作人员。不同身份对案件关注点会不同,但有一个体会是共同的:被告人两万多元的违法所得与为修复被污染耕地付出的100多万,以及继续修复还将付出的费用,形成的强烈反差。
环境宣传第三批对象,是参与报道这起案件的媒体所覆盖的目标受众,借助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媒体视角的诠释,受众了解整个案情,形成自己的感知和认同。
环境宣传第四批对象,是互联网的覆盖人群,这起案件通过无锡法院网和无锡太湖明珠网同步进行了庭审网络直播,更多的人通过网络视频了解了案情。
环境宣传第五批对象,是以上这些接触和了解到案件的人,与周围人群形成的人际互动传播,这个途径会使宣传效果成几何级增长。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信息传播,更带动了转发、点评等互动。环保知识的了解、环保理念的增强促使民众自觉遵守环保规定,对环境污染更为敏感,责任意识油然而生,促进社会环境监督力量不断增强。
“法院当然第一要办案,要办精品案,但绝不只是办案,更要关注是否发挥了调研、宣传作用。人民法院要结合案件的审判加强法制宣传,这是法院的职责之一。环境资源审判作为一项新兴的专业化审判,宣传是必须的。”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王旭光在江阴市召开的“环境司法审判的区域性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全国环境司法论坛上阐述了以上观点。
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生态文明,需要全社会齐参与、共努力。司法、行政,普通民众……不仅一个都不能少,还要有机组合,借用王旭光的一句话:“要考虑如何将我们伸开的手指握成一个拳头。”
(本报通讯员诸佳英见习记者韩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