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生态环境安全 无锡环保审判与您分享心得

发布时间: 2014-09-10 15:23:32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诸佳英 韩东良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无锡 无锡法院 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公益 环保行政部门 环境诉讼 环保部门 环保审判 蓝藻水危机

原标题:立足生态环境安全 控制消除危险因素

        无锡环保审判与您分享心得

6年来,无锡两级法院为环保部门提供的司法提前介入服务案件77件,有力配合了环保部门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图为庭审现场。无锡法院供图

无锡法院6年来积极实践探索,确立了以司法审判为中心,以协助和支持环境行政执法为重点,以引领全社会和公众参与为基础的环保审判工作思路。

2008年5月~2014年5月,无锡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案件1076件,其中,民事案件38件、刑事案件40件、行政案件37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600件、执行案件284件、提前介入案件77件。案件类型涉及水环境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和非法偷捕生态鱼类、非法占用山林资源、非法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及非法走私、贩卖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和制品等领域。

这6年,无锡法院环保审判以“蓝藻水危机”事件的司法应对为起点,形成了环保审判应当以生态环境健康和安全为根本目标,采取一切有效司法手段控制、消除、减轻环境危害和危险因素的环保理念。

这6年,无锡法院环保审判践行环保理念,以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为重点,推动环保行政部门创新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以环境公益诉讼为基础,推动民间环保力量开展环境诉讼。

司法层面惩治与生态修复并举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审理并进行宣判,全国部分法学专家、最高院以及地方法院法官、各级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

被告人王某在自认为其承租地无法进行复耕绿化情况下,擅自将部分耕地转租给其他经营户,改变土地用途,从事非农经营活动,造成53亩耕地被非法占用,经权威部门勘察认定“原有耕作层种植功能丧失且难以复原,耕地被严重破坏。”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行为人王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原告承担恢复耕地的民事责任。江阴法院经审理,认定以上案件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予以没收;被告人在前期土地修复基础上,继续对50余亩被损坏耕地进行修复,并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达到国家规定的耕地标准;如逾期未完成修复或经验收未达标,法院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土地复垦,所需费用由被告人王某承担。

这是“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在无锡环保审判中的又一次实践运用,也是环保审判无锡模式的特色之一。

环境资源类案件,无论是否有具体受害人,都会对环境资源造成有形或无形的破坏。如果司法遵循传统的诉讼模式,即使犯罪人得到制裁、受害人得到赔偿救济,行政机关被判败诉,被污染的环境、被破坏的生态依然存在,影响甚至还在延续,这不仅会继续对受害人包括其他环境受益人造成危害,也会造成环境进一步恶化,对社会长远发展带来潜在危害。

6年来,无锡环保司法审判坚持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司法审判重要价值取向。自环保法庭成立,无锡两级法院已在9起环保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成功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探索。无锡环保审判中的环境民事修复行为涉及河道污染、耕地污染、水生态破坏等典型领域。环境修复行为的性质从法院审判职能延伸的一种倡导行为,转变为通过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方式确定的一项法定责任。

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民间社团依法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由检察院和环保局作为原告主体提出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的探索,推动了环境破坏(污染)行为人承担修复环境的法定职责。

“如果在每个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均实现生态环境的修复,则将对整体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无锡中院分管环保审判的副院长贾清林豪情满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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