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生态环境安全 无锡环保审判与您分享心得

发布时间: 2014-09-10 15:23:32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诸佳英 韩东良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无锡 无锡法院 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公益 环保行政部门 环境诉讼 环保部门 环保审判 蓝藻水危机

机制层面支持环保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无锡法院环保审判以生态环境健康和安全为根本目标,采取有效手段控制、消除、减轻环境危害和危险因素。在此理念指引下,无锡法院积极推动环境司法与环保等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平台建设。

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进入司法审判的取证、认定、以及修复方案拟定、修复效果的鉴定,都非常专业,需要社会相关行政和专业部门配合与支持。

6年来,无锡中院联合其他部门,先后制定了《无锡市两级法院与政府法制部门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制度的规定》、《关于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环保审判由“单打独斗”向“联合作战”转变,以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为重点,创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支持、鼓励环保行政部门主动担当追究行政相对人承担环境修复民事责任的职责。

建立环境司法与环保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机制,还要求环保审判工作引入环境司法服务内容,变被动为主动,将审判关口前移到环境损害发生的早期阶段。

2008年7月,无锡中院创立环境司法提前介入制度。2009年9月,无锡中院制定《关于规范环保行政职能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破坏环境资源、影响环境资源保护等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审查程序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司法支持环保行政部门对违法者采取强制措施制度。

这两项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使环境损害处于萌芽状态即被有效制止,使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实现行政与司法无缝对接,切实解决环保行政执法过程中强制措施弱、调查取证难的现实难题。

6年来,无锡两级法院为环保部门提供的司法提前介入服务案件77件,有力配合了环保部门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2008年5月,无锡市滨湖区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无锡市大浮铸件厂行政处罚决定案,法院一经受理,立即下达“禁止令”,要求这个厂立即停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告知违反者将被追究司法责任,这一举措发挥了良好的震慑作用,为进一步整治太湖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1年5月,无锡市锡山区环保局对无锡万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工申请强制执行案,法院受理后依法裁定:准予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停工(核查)通知书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法院提前介入行政执法领域,向行政相对人传递了明确的环境司法态度,促使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这一工作机制经过无锡法院数年来的司法实践,被修改后的《行政强制法》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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