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关闭的排污企业仍生产 瞒天过海谁唱了主角?

发布时间: 2014-09-03 11:20:30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童克难 邢飞龙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江苏 大丰 恒兴砖瓦 脱硫除尘设备 环评 建设项目环评 标准 环保部门 直接排放 排污

关停令为何成一纸空文?

据了解,2013年8月,在群众的持续反映下,大丰市政府行文宣布,根据大政办〔2011〕40号《大丰市关闭取缔砖瓦生产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关闭大丰市恒兴砖瓦有限责任公司。在市政府主办的报纸《大丰日报》上也刊登了恒兴砖瓦厂的关闭公告。

然而一年过去,这个本应关闭的企业却依然生产。为什么市政府的关停令会变成一纸空文呢?

万盈镇负责纪检委工作的一个张姓书记向记者介绍了企业的相关情况。和许多乡镇企业一样,1983年开始建厂的乡镇砖瓦厂是恒兴砖瓦有限公司的前身。1998年改制之后,企业变为股份制公司,并沿用当初的生产方式至今。

张书记介绍,由于砖瓦企业被列为高耗能企业,大丰市于2012年开始关闭市内的砖瓦窑企业,而恒兴砖瓦有限公司并不在第一批关停范围之内。2013年,企业自己在《大丰日报》公告关闭。由于涉及股权问题,以及资产评估清算和员工安置等问题,关停企业需要时间。2014年7月,万盈市政府已经收到恒兴砖瓦有限公司的关停申请,并已经开始启动了相关程序。砖厂关闭之后所占用的172亩土地,将复垦成为耕地。

然而,事实的进展却和张书记的介绍有一点出入。首先是《大丰日报》的关闭公告。2013年9月27日的公告显示“大丰市恒兴砖瓦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大办发〔2011〕40号文件要求,于2013年8月实施关闭,主要生产设备现已经拆除。”“实施关闭”和“主要生产设备现已拆除”的说辞明显与目前事实不符。而恒兴砖瓦有限公司的朱姓厂长还表示,所谓的企业自己在《大丰日报》上发布关闭通告,是政府要求,只是公告费由企业承担。

一边要求企业登报宣布停产关闭,生产设施拆除。一边又表示企业的关闭需要时间,并在一年后才正式收到企业关闭申请。这其中的缘由又是什么呢?是占地172亩、每天冒烟的企业有瞒天过海之术?还是大丰市、万盈镇两级政府不了解真实情况?又或是作为大丰市主流媒体的《大丰日报》报道失事?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去年公告出来后一个月,万盈镇政府就出具了一则《证明》,称由于关闭后有许多往来及善后事项需要处理,还需要将有关证照暂留使用,万盈镇将尽快督促其处置各种必要事项,办理注销手续。

而恒兴砖瓦厂另一位工作人员的话也让人玩味,“政府不愿意我们关,关了没有钱补偿给我们。万盈有两家这样的企业,全市有十几家,要关大家一起关,要弄大家一起弄。”

落后产能该如何监管?

“既然是落后产能,要淘汰的项目,环保部门就不应该批复它的环评申请。”大丰市环保局副局长曹嘉庚对记者说。

然而,对于建设项目环评没有批复,并不代表不能对企业进行监管。回顾恒兴砖瓦有限公司的历程不难发现,纵使企业已被列为要淘汰的落后项目,多年来环保部门的监管是否到位也存在疑问。

当问及环保部门如何对企业进行监管时,朱厂长的回答还是令记者有点意外。朱厂长介绍,从建厂之初到现在,企业除了每年要向环保部门缴纳几千元的“环境污染治理费”之外,从来没有被环保部门罚款过,也没有收到过其他的相关处罚决定。“我们烧的是煤渣,没有污染。”朱厂长表示,2013年,大丰市环保局曾经对厂子进行检查,结果是没有什么问题。

同时朱厂长介绍,也是在去年,恒兴砖瓦有限公司与大丰市的其他14家砖瓦企业补办了环评手续。但是由于负责管理材料的工作人员暂时不在公司,企业不能向记者提供环评批复材料。

然而,对于朱厂长的说法,大丰市环保局给出了另一个说法。曹嘉康在同环保局项目科工作人员通话后表示,项目科并没有恒兴砖瓦有限公司环评项目的备案,原因可能是项目没有批复。

无论企业是否补办环评,亦或者企业的环评是否通过,环保部门对其监管的力度都有待商榷。如果说1982年建厂时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可以理解,两三年前砖瓦企业被列为大丰市的落后产能要求关闭之后不再批复环评也能说通,那么除去两头的时间,也就是企业在2003年环评法实施之后竟然有大概10年时间,是在没有环评批复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的。如果说补办环评是“先上车后买票”,那么恒兴砖瓦有限公司这种上了车不“买票”的行为,是自己“没有钱”还是“售票员”没有“检票”,就不得而知了。

而对于企业的日常监管,环保部门又是如何做的呢?

根据“大丰市环境监察局现场监察记录”,2014年6月15日,大丰市环保局对恒兴砖瓦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监察记录显示“该公司未建脱硫除尘设施。”监察意见为“限你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前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烟尘等达标排放。”

按照企业负责人朱厂长的话说,企业从建厂之初到现在,在生产工艺上没有大的改变。因为烧煤渣,也没有任何的环保措施。那么按照大丰市环保局对企业的记录和意见,企业并没有配套相应的脱硫除尘设备,也没有确保烟尘达标排放。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环保局应该责令其补办环评手续,如果环评不被批复,更应该勒令停产整顿甚至恢复原状。由此可见,10年来,环保部门在督促完成整改,安装配套污染治理设备方面的工作力度并不是很大。

正如曹嘉康所言,由于目前企业已经被列入淘汰目录,环评不该批复,关闭的程序也应该由市政府及市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牵头负责。那么,这种10年没有环评手续的非法企业何时才能不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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