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一电镀厂暗管直排废水 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 2014-09-03 10:17:30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曾咏发 朱加良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福建 龙海市 非法排污 暗管 电镀废水 电镀污泥 偷排 环境公益 铭威电子

原标题:龙海一电镀厂暗管直排废水

        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赔偿,购买28.2万尾鱼苗放养九龙江

庭审结束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三级法院法官,环保部门及海洋渔业部门工作人员将被告购买的28.2万尾鱼苗放养至九龙江水域锦江段。资料图片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曾咏发 朱加良

“6·5”世界环境日上午9时30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由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的一起非法排污污染生态环境案正式开庭。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自愿治理受污染水体。

这个案件并不大,却对福建省生态审判极具意义。这是福建省生态审判“生态修复模式”的首次司法实践,本案庭审同时进行了福建省司法审判的首次庭审微博直播。不仅如此,本案还是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另外,以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起诉,也是本案的亮点。

回访:企业拆卸设备进行整改

环保部门已会同供电部门对公司采取断电措施

8月下旬,笔者随龙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龙海市海澄镇。

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威公司”)就在镇区,位置靠江。龙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告诉笔者,环保部门在报经龙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已会同供电部门对公司实施了断电。

厂房外,黄色的外墙上早已卸去了公司的招牌,工厂的大门敞开着。往里走,地上杂乱无章地堆放着铁制品的半成品。近200平方米的厂房内,只有5名工人正在拆卸电镀池里的设备。临时负责人陈先生称,将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

走出厂房,是九二一北路。好几个厂房并连成排,大多没挂工厂名字。绕过九二一北路,厂房的北面正是九龙江南港湾,直线距离不到200米。此时,已找不到偷排污水至九龙江的暗管。

案情: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

废水中含有有毒物质,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在采访中,不少龙海市群众表示,应加大对企业偷排行为的查处力度。这起污染案件,正是环保部门检查发现的。

据了解,铭威公司主要从事电镀加工生产,2004年10月通过漳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06年12月通过漳州市环保局项目竣工验收。

2013年6月27日,龙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依法例行对铭威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现场,铭威公司正常生产,公司实际有4个生产车间,第一、四生产车间正常生产,第二、三车间未生产,生产车间的酸雾未进行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第四车间堆放约7吨电镀污泥,污泥堆放未按电镀危险废物规范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法定排污口未见出水。

执法人员发现,在厂区外九龙江海澄段的岸堤有一条暗管,流出黄褐色废水。经核查,这条管道是公司私设的排污暗管,与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口相连,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经此暗管直接排往九龙江海澄段水域。

随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联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明。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制作检查笔录和采集水样,采集的水样送到龙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验。此后,陈明让厂里的工作人员将暗管堵住。

检测报告显示,电镀废水中含有重金属六价铬、总镍(第一类污染物)及危险废物废酸液,其中总镍和pH值超标,属于严重污染环境。龙海市环保局的检测结果获得了福建省环保厅认可。

龙海市环保局认为,铭威公司私设暗管直排未经处理电镀废水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排放的电镀废水中含有六价铬、总镍、废酸液等有毒物质,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

2013年7月10日,龙海市环保局将本案移交给龙海市公安局。不久后,陈明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陈明供述,2013年4月底,为节约排污成本,他指使周某等人偷埋暗管,连通污水收集池与厂房北侧的九龙江海澄水域滩涂。2013年6月初,公司就已经开始利用暗管偷排生产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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