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保技改项目最高可补2000万元

发布时间: 2014-09-01 14:51:48  |  来源: 北京日报  |  作者: 刘宇鑫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技改项目 环保标准 环保效果 污染物去除 排放浓度 大气污染防治 排污费 低氮燃烧 烟气脱硝

原标题:本市确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方案

        环保技改项目最高可补2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在今冬供暖季前给锅炉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烟气脱硝工程,市财政将会分担部分高昂的技术改造费用。市财政局日前下发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于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由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市级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的,纳入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管理,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助,支持资金最高达2000万元。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补助资金支持范围重点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项目,优先支持本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环保技改项目,主要包括石油化工、油品储运、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涂料替代、有机废气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环保技改项目。

据了解,不论是投资额度,还是改造后取得的实际环保效果,都会对项目的奖励措施产生影响。

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由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市级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办法》明确要求,将实行差别化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比例: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50%(含),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的,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奖励;采用成熟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90%但高于50%,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的,按项目总投资的25%给予资金奖励;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仍高于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90%(含)的,或污染物去除效率低于20%(含)的,不给予资金支持。

此外,凡列入本市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的项目,不得申请环保技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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