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渐行渐近 钢铁企业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 2014-08-22 16:14:10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陈相乐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高耗能企业 钢铁企业 昆钢控股 莱钢集团 鞍钢集团 宝钢集团 中钢协 环保法 付霞

新华能源8月22日电(陈相乐) “现在我们钢铁等高耗能企业最迈不过去的槛儿就是环境保护与生态、绿色生产这些问题。”昆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付霞在首期钢铁企业法定代表人新《环保法》研修班的一场论坛上如此表示。

而与此同时,面对不久之后就要实施的新《环保法》,在付霞看来,企业“只有勇敢地面对新《环保法》的要求,树立信心,向污染宣战,才是生存之道。”

事实上,在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钢协企业法律事务分会等举办的前述论坛上,发出类似感慨的企业,不只是昆明钢铁一家。

“在司法实践和下一步新《环保法》的执法过程中,我们会逐渐感受到新《环保法》实施以后企业负责人所要面临的越来越大的压力,尤其是越来越大的刑事责任的压力。”莱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立志表示。

一直以来,钢铁企业不仅是能源和资源消耗大户,也是排放大户,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不仅确立了按日计罚处罚的规定,而且也相应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制裁措施。

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对钢铁企业来说,既是一场“生死劫”,同时也是提升生存空间的一次机遇。“相信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只要尊重新《环保法》,严格按照法律认真去做,你就‘死’不了,否则的话就是找‘死’。”对于新《环保法》和钢铁企业之间微妙的关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刘振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距离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仅有不到5个月的时间,钢铁企业准备好了吗?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平:

作为一个老的企业,不是有钱就能把现有的设备设施改造达到一定标准,比如说工艺布置、老工厂已经并行了,你没有空间位置把这些设施装进来,老企业工艺布局不是花钱就能办到的,这确确实实给我们执行新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鞍钢2012、2013年在亏损的局面下,投入了74亿进行环保改造,包括今年年底把整个老的焦炉也改造了。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健:

我们公司很早就提出来环境经营这么一个理念,这个思路是对的,看得比较远。所以企业比较早的、主动向社会发布报告,跟企业、社区去沟通,这是一个趋势,将来的企业都要走到这一步。

新的《环保法》我看了一下,我觉得对于企业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钱从哪儿来,还有一个是有钱也没干好。大家对照新的《环保法》推出来严格的标准,一定有这么几类:一类是改造新建的,第二类加强管理稍微修一修,控制好一点也能过得去;还有一类就是必须投入改造。

我想应该有积极的心态,客观地看待新《环保法》带来的问题。

昆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付霞:

对钢铁企业来说,最重要的还是怎么干。新《环保法》出台后这段时间,我们确实感觉到非常有压力。我们首先组织了全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我来这儿之前我们也专门请了省环保厅的负责同志来给我们讲课。

通过研究与学习,我觉得还是有收获的。包括我们一些基层一线的职工,他们都明白了一个道理,原来(违反)安全生产是“掉帽子”,(以后)违反《环保法》是要“进局子”。当然这个比喻不一定很确切,但是就彰显出通过学习培训大家知道现在在环保问题上没有退路。如果违反《环保法》,闹不好就要“进局子”。

本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高烈:

新《环保法》的实施肯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的事情。本钢前几年环保投入也很多,但是按照新《环保法》发布的标准,需要改造的仍然比较多。我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解决:一是明确责任人范围。要想达到效果,就不能是泛泛的概念。第二就是一个钢铁公司砸进100亿元很容易,但解决这些问题还得有国家支持。

莱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立志:

就《环保法》如何实施,如何防范高管法律风险,莱钢现在正做着一些探索,思维层面上我们要强化企业领导人的法治思维底线意识、底线思维,在决策方面我们要把环保风险纳入到决策风险评估里面去。

在管理方面我们要把新《环保法》的规定,要把行政拘留的这5种情形,以及刑事责任的这25种情形,内化为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和流程,这样从每一个人的工作上就可以防范企业以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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