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环保法:全民环保从自觉自愿到法律义务

2014年05月07日11:0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环保法 生态行为 PX 环保意识 法律义务 公众参与 环境监督 公益诉讼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理念、原则和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公益诉讼等新的制度。针对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环境保护法一方面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更多的执法权限,同时也大幅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比如实施按日计罚、行政强制措施等。

从本期开始,我们将推出“聚焦新环保法”系列,为读者介绍新环境保护法中的新亮点、新规定。

——编 者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眼下,环保俨然成为一种时尚。有人用可长期使用的帆布包买菜,有人骑自行车出行,还有人成为热心的环保志愿者。然而,在生活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另外一些人,他们开着长明灯、用着长流水,驾着大排量的豪华车,喝的都是瓶装水,喝完水的瓶子随手丢弃。

环境保护到底是谁的责任?有人认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应该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公民个人对环境的影响有限,不该也不能把环保的重任扛上肩。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并不少,有些人一边指责企业不环保、政府不负责,一边却做着与环保相悖的事情。

实际上,公众个人的生活方式对环境的影响远比想象的要重要得多。有统计数据显示,现在北京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是1.8万吨,相当于1.8万辆小汽车,这些生活垃圾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水、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如果环境保护不从每个人做起,是没有出路的。”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参与写入其中,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然而,其中诸多规定都很原则,并没有对相应的法律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表示,基于我国现实情况,在法律中规定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义务也应循序渐进:“一开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义务不宜规定得太细,应当把重点放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提倡自觉履行义务等方面。到一定阶段后,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了,违反环保义务的行为也越来越少了,这时候法律再出台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才能体现出较好的立法效果。”

尽管新修订的环保法只是将公众参与定位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以宣传、教育、自觉履行义务为主,但这依然得到了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广泛称赞。我国有13亿人口,如果每个人连起码的环保意识都没有,那结果将是灾难性的。如今,全民环保已经写入法律,那么从法律实施之日起,公民个人生活方式的转变,减少生活中废物的产生将不再仅仅是公民的自愿行为,而是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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