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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队伍培训。2013年全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参与国家级培训8人次、省级培训116人次。通过培训、讲座,逐步提高了环境监察人员懂法、用法、守法水平,提高了环境监察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
3.完善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先后出台《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错时执法制度》、《泉州市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等文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强化属地管理机制,采取例行执法、错时执法、交叉执法、分类监管、专项整治、群众参与监督等灵活多样的执法监管模式,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强化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我市环境监测能力水平。一是调剂市劳动就业中心的办公大楼作为市环境监测站用房,并按实验室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改造,改善监测实验条件。二是核增市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20名,加大监测队伍建设。三是根据《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需要,购置19台套重金属监测仪器,拓展重金属监测能力范围。四是县级环境监测站在监测用房、人员结构和仪器设备方面也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截止2013年底,全市12个环境监测站均通过省环保厅标准化达标验收。
2.按计划启动细颗粒物(PM2.5)监测。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3〕30号)的要求,精心组织市区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于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监测数据,成为继福州、厦门之后,我省第三个实现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公众实时发布监测数据的城市。
公众参与
(一)环保110社会联动服务
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邮706件,受理“12369”环保举报热线3203件,信访处理率100%、办结率99.44%。
(二)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2013年市环保局承办市人大、市政协“两会”涉及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58件,内容涉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和噪声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均按要求、按时限办理和答复,办件满意率100%。
(三)宣传教育
一是组建泉州市环保志愿服务队伍,从生态保护、环境宣传教育、环保社会监督入手,积极开展30多场次的环保志愿者系列宣传和服务活动,环保部门深入基层“接地气”。
二是将2013年确定为“环保宣传年”,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各项环保工作,营造浓厚的生态市创建氛围。
三是推进各类环境友好型创建。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创建191个环境友好型社区,416所“环境友好型学校”, 6个环境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