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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水环境整治。
继续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乡镇以上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和划分可行性研究,完成2012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年度评估工作,完成省政府划定的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与相邻城市间地表水跨境断面监测数据共享与水质变化预警。截至2013年底,全市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33个,地表水市控以上监测断面21个,建成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覆盖西、北江两大水系,实现所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联网和数据共享,实时监控水体水质变化。
全面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佛
山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水质稳定改善”为目标,遴选271个重点工程项目,将水环境整治目标任务、进度要求进行具体分解落实,尤其是将广佛交界区域水污染整治任务明确落实到了各区、镇(街)和具体责任人。组织编制《佛山市重点河涌“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和《佛山市重点河涌“一河一策”编制大纲》,建立重点河涌涌长责任制,确保河涌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自2013年7月开始每月向社会公布广佛跨界区域36条主干内河涌的水质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着力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2013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89.5万吨(含严控废物约4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3.6%;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6.2万吨,处置率为100%;医疗废物产生量为0.48万吨,处置率达10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为23.7万吨,印染污泥产生量15.9万吨,造纸污泥产生量1.1万吨。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整治和排查工作,进一步严格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监督检查,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并强化对拆解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组织编制《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3-2020年)》,编写《佛山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期评估报告》;出台《关于规范陶瓷废浆渣处理处置标准的意见》,切实加强陶瓷废浆渣的污染防治工作,防止陶瓷废浆渣的二次污染。
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印发《佛山市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统筹。着力推进10家企业进行落后产能淘汰、54家企业开展电镀废水深度治理、8家企业开展冶炼废气治理工作。完善重金属污染档案台帐建设,进一步明确涉重企业档案台帐要求,指导企业提高自我监管力度,实现重金属污染防治动态管理。
(五)抓好核与辐射源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辐射项目的环境管理,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审批样表等,实现网上审批。全年审批(含初审)辐射项目环评文件59份,审批辐射竣工环保验收项目50个,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15份。
强化监督,加大辐射相关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校核辐射管理基础数据,检查企业辐射污染防治措施,掌握企业辐射防护效果,切实加强辐射环境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辐射风险防范,强化闲置和废旧放射源的收贮力度,遏制无主放射源的产生。
(六)严格环保准入,实施清洁生产。
严格实行行业限批和区域限批,加强源头控制。继续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现有的重污染行业包括陶瓷、玻璃、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能源消耗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继续实行行业限批;纺织印染行业项目必须位于经过审查的能够实现“三集中”的纺织园区或基地建设;化工行业必须“入园管理、集中治污”。对环境容量不足、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计划、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涉及生态严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项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2013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68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