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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降水
全市降水pH值为4.87,酸雨频率为63.5%。与上年相比,
酸雨频率下降0.6个百分点。
(三)声环境质量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6.8dB(A),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4dB(A),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四)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五区现有放射源2068枚,其中,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分别为103枚、1枚、12枚,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共有1953枚;现有射线装置627台,其中,Ⅱ类射线装置38台,Ⅲ类射线装置589台。核技术应用项目主要分布于金属压延、医疗卫生、饮料生产和光电照明等行业。全市放射性环境状况正常,无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
二、主要措施和行动
(一)创新环保工作机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市委、市政府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并制定一系列配套文件,推出史上最严格的环保责任制考核制度,将考核任务、督办问题的完成情况与经济奖惩责任追究挂钩,强化环保工作的督办和考核,有效推动以治水、治气为重点的环保任务和工程措施的落实。
加强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架构建设,明确专职领导,设立专门科室具体负责环委会日常工作以及环保责任制考核工作。2013年,组织召开市环委会专家年会,对近一年来的环保工作进行诊断把脉、出谋献策,有力推动全市环保工作开展。
强化挂牌督办,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市领导高度重视,刘悦伦市长、许国副市长多次召集现场会,组织专题督办和现场巡查,各项重点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推出《佛山市天更蓝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明确未来三年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保障手段和重点工程,指导全市实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各项工作,争取到2015年,实现大气质量状况持续改善。
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继续推进南海发电一厂降氮脱硝工程;推进工业锅炉燃料结构清洁化,继续推进4蒸吨以下和4蒸吨以上10蒸吨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整治,全市累计淘汰整改锅炉超2700台,基本完成10吨以下小锅炉的整治工作。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率先完成343家重点监管企业的整治工作,同时,建立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重点监管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制度,促进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加强统筹协调,加大黄标车淘汰和黑烟车整治工作力度,全市陆续建立黄标车抓拍系统,6月1日正式实施《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暂行办法》。全年累计淘汰黄标车约4.9万辆,淘汰率为37.2%,通过抓拍开出罚单约7万宗,路检车辆8147辆,尾气超标2443辆,受理公众举报黑烟车约712宗。
控制建筑扬尘污染。起草《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建施工工地和道路与管线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拟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将城市扬尘控制纳入环保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