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发布时间: 2014-07-08 14:04:25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陕西省环保局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陕西 沙尘 环境 环境状况 公报 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辐射环境 生态环境

  九、环境宣传教育

  通过组织新闻宣传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深入宣传大气污染治理、污染减排、渭河三年行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重点工作。召开八次新闻发布会,在中省市各主流媒体刊发环保新闻1500余条,其中中央媒体报道204条,中省市主流媒体刊发头版新闻113条,省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270余条,创历史最高纪录。强化环境舆情监控力度,制作完成舆情日报218期,月报9期,舆情专报5期。

  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邀请主管省长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召开纪念世界环境日专题新闻发布会,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接受社会监督;与省社科院联合开展“生态文明推动力”系列推选活动;成立陕西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启动“治污降霾—志愿者在行动”系列活动,开通陕西环保公众监督互动平台;通过华商报邀请中科院专家和热心市民,对话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咸阳市环境教育基地、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雅森环境体验中心4单位荣获环保部、教育部首批命名的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全年举办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信息、政务微博、辐射监测、环境管理、环境法规等培训11期次,培训1000余人。

 

  十、政策创新与资金投入

  协助省人大出台《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报送省人大审议。制定《陕西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大力推行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全省16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单保费达1653 万元,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的省份中排名第三。

  环保部将我省列为《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两个试点省份之一。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中期试评估涉及的195项指标进行评估,完成试评估报告。努力增加环保投入,全年争取中省资金较上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安排资金总盘子较上年增加22%,其中中央资金增长14%,省级资金增长27%。配合环保部在宝鸡开展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研究试点,发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作用,推动发展方式科学转变。对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并已建成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总结资金成效,查找存在问题,促进项目管理能力提升。

  专栏

  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全国治污降霾新形势下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后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受到环保部充分肯定,并被环保部和《中国环境报》全文转发、刊发。《条例》共五章八十二条,紧紧围绕大气污染源的防与治,即:围绕“三烧(烧煤、烧油、烧生物质及垃圾等)、二尘(建筑扬尘、道路运输扬尘)、一挥发(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污染源的防与治设章、设条。《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监督员、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重大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听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燃煤总量控制等一批新制度,强化产业布局、环境监测、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建筑扬尘等管理;首次在地方性法规引入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责任保险等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首次对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单位弄虚作假给予处罚,为我省治污降霾工作打下坚实的法规基础。

  专栏

  2013年12月,陕西省政府颁布《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是继《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以及《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之后,省政府再一次颁布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文件。《计划》的颁布,不仅表明了省委、省政府下大力气坚决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同时为近五年我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划定了“时间表”和“任务栏”,工作任务更加量化,部门责任更加明确,保障措施更加有力。《计划》涉及集中治理燃煤污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面源污染、提升科技治污水平等4大类22项具体任务,并制定了12条严格的保障措施,包括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城市规划和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出台关中地区产业准入和淘汰目录、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考核制度等举措。

  专栏

  2013年5月,陕西省政府出台《陕西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严重污染日时,陕西将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来确保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方案》将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启动分为市级启动和省级启动两个层次。当各市(区)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天达到重度污染日标准,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各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启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当省内较大区域内的二个或二个以上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天达到严重污染日标准,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省级空气重污染日应急,该区域内所有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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