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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开展大气治污降霾,渭河流域涉水企业,汉、丹江流域,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火电、兰炭、水泥、焦化、钢铁、医药制造行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回头看”,建设项目“三同时”,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10余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出动环保执法人员7万余人次,检查企业2万余家,立案260家,结案256家,收缴罚款1428.576万元,限期治理153家,依法取缔关闭91家,停产整改33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42份,其他措施72家,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40起,向媒体公布全省10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全省共发生118起突发环境事件,均属一般事件并得到妥善处置,环境安全形势基本稳定。全省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22202件,比上年增长20%,全部办结,办结率100%。省本级共办理上级批转、领导批示、群众投诉1089件,比上年增长111%,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业务123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238件,放射性同位素异地备案69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辐射建设项目履行环保“三同时”、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电磁辐射、伴生矿污染防治等5 项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出动执法人员3270余人次,检查企业1839家次,督促345家乡镇卫生机构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场纠正安全隐患210处,查纠违法行为516起,排查率达到100%,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4份,涉及金额93万元;受理群众辐射污染投诉40起,办结率100%。通过检查,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普遍加强,监管底数基本摸清,核技术利用单位持证率稳步提升,辐射环境总体形势稳定趋好。
办理固体废物相关行政审批事项81件。开展1703家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情况分析。完成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和食品制造业等5行业217家化学品生产企业危废处置情况调查。建成处置能力2.4万吨/年的2个危险废物和处置能力51吨/日的7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进三星半导体项目危险废物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医疗废物产生、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陕北石油与天然气开采及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3家固体废物资源再生企业被列为2013年度陕西省青少年教育基地。完成2013年度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工作,与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签署汞污染项目协议并完成汞减排示范项目,推动汞污染防治工作。
五、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渭河水污染防治专项技术研究与示范通过国家验收,取得4项标志性成果,突破20项关键技术,建成8项示范工程(区)。开展渭河、关中地区大气、黄姜、兰炭、地下水等领域23项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申请专利7项,授权专利1项(发明专利),发表科研论文35篇,3项科研成果荣获陕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省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建成陕西省污染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参加全国科普日活动,省环科院、咸阳渭城环保分局等5家单位分别荣获省属单位、县级单位优秀组织单位奖。组团赴美国、韩国、芬兰等国进行核辐射安全、大气污染治理等技术交流活动及培训。接待日本、德国、韩国等9个代表团来访。与京畿道环境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促进双方加强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2013年全省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015个,总投资约6773亿元,环保投资约127亿元。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其中省级对环评报告质量差、环保措施不完善的28个项目,要求补充论证、予以退回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791亿元。全省共完成2562个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对175个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不断提高规划环评效能,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水电规划、园区规划环评对单个项目环评的前置指导作用,全省共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3个。
加强环评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全省“未批先建”提出对策建议。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环评审查审批、项目变更管理、环评市场监管等6个方面予以规范,禁止各级环保部门内设职能处(科)室组织报告书的技术评估,要求全部交由同级或省级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技术评估。
七、环境监测与信息
组织开展全省空气、水、声、生态等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各类专项监测,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2013年1月1日起,西安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并实时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AQI指数等信息。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比国家2014年1月1日要求时限提前3个月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通报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各4期和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12期,通过省政府、省环保厅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和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印发《陕西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开展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省级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全省4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对西安市灞桥区环境监测站等6家环境监测站进行达标验收,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14家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
实施天地一体的陕西“环保天眼”工程,完成首批40个试点点位设备采购招标技术文档的编制和招标采购工作,目前正在实施。保障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控平台正常运行,全省环保专网稳定传输。省环保厅网站荣获环保部2013年度省级环保厅(局)优秀政府网站,省环保厅被评为陕西省2013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先进单位。网站发布信息总数首次突破万条,发布信息量较上年增加10%。
八、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省政府与各示范市(区)签订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在眉县召开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会,推广眉县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模式。完成105个乡镇、48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受益人口76万人,建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设施263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2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837处;修建畜禽养殖堆肥场267处、沼气工程272处;修建垃圾填埋场(点)46处、垃圾屋(收集房)12275个,配置人力三轮车1696辆、机动清运车383辆,建成垃圾转运站32个,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410万吨/年、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能力33万吨/年、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2.9万吨/年。涌现出宝鸡市眉县、扶风县、咸阳市彬县、汉中市西乡县等一批示范典型。
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曲江、浐灞新区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试点。宝鸡市启动生态市建设,成为西北首家、陕西唯一开展国家生态市建设的地市。截至2013年底,我省共有2个国家级生态区,3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9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国家级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县(区),152个省级生态乡镇,117个省级生态村。
平河梁、略阳大鲵、黄柏塬、观音山、周至老县城等5个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政府批准建立神沙河、华县大鲵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6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数量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