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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
近岸海域
2013年广西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良好”,44个监测站位中,达《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一类、二类海水比例为81.8%,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比例为9.1%,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8.6%,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
海洋沉积物
2013年,对广西近岸海域44个站位开展了海洋沉积物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优良,各监测指标含量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的站位比例均为100%。
措施与行动
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技术改造
加快工业园区以及沿江、沿海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针对污水处理厂出现总磷超标现象,逐步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技术改造,完善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增加总氮、总磷监控考核指标。
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推进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红坎污水处理厂排污区、铁山港工业排污区、钦州港临海工业排污区、企沙工业排污区等的环境容量评估结果,逐步将氮、磷、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重点污染物的控制任务分解到沿海三市,建立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
加快建设广西海洋环境监控与预警系统
建立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水质模型和预测模型,分析入海河流污染物的排放特征,特别是非点源排放状况和水产养殖排放频率估算,掌握非点源污染物的动态变化情况,逐步实现广西北部湾海域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海洋生态保护的措施与行动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海岸和海岛,遏制滨海湿地恶化,自治区先后启动了北海银滩综合整治项目、涠洲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
大气环境
状况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连续两年达到100%。
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5.8%,比2012年下降3.0个百分点。
14个设区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10~0.049毫克/立方米,城市年平均浓度0.025毫克/立方米,比2012年(0.024毫克/立方米)上升4.2%。14个设区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
14个设区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13~0.038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24毫克/立方米,比2012年(0.022毫克/立方米)上升9.1%。14个设区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0.08毫克/立方米)。
14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43~0.090毫克/立方米,城市年平均浓度均值为0.062毫克/立方米,比2012年(0.057毫克/立方米)上升8.8%。14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6项)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74.8%、62.2%、64.1%、66.2%。
南宁、桂林细颗粒物年均值分别为57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未达到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分别为1.7毫克/立方米、2.1毫克/立方米,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分别为124微克/立方米、147微克/立方米,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
酸雨
2013年城市酸雨污染平均水平略轻于2012年。设区城市降水酸度pH年均值范围为4.92(崇左)~6.09(南宁、玉林),平均值为5.50,较2012年(5.32)有所好转;酸雨频率范围为0(玉林)~56.3%(桂林),年平均酸雨频率为17.9%,比2012年(23.9%)降低6.0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落实资金政策,加强资金投入
全区共投入减排资金8800万元用于我区2013年火电和水泥企业脱硝减排工程补助。
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氮氧化物减排
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及一系列机动车排气管理等地方法规及规章。全区14个设区城市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建立了广西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信息系统。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率
2013年全区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绿地面积分别为4341.12公顷和4073.04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为34.69%和29.95%,较2012年分别提高了0.54%和0.66%。新增公园绿地面积374.5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06平方米。新增公园面积304.46公顷,新增公园11个,达到348个。
调整城市能源结构
2013年城市燃气普及率为87.15%,较2012年提高0.38个百分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县较2012年增加7个。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供应量分别为22541.06万立方米、4533.48万立方米和452196.7吨,分别占燃气总供应量的27.1%、2.3%、70.5%(按热值折算为天然气)。天然气供气量较2012年上升31.2%,液化石油气供气量下降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