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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考核得分47.50分,生态补偿资金额度为950万元;莱芜市,得分37.55分,生态补偿资金额度为751万元……”这是记者从山东省2014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汇总表上看到的数据。
山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兑现2014年首笔生态补偿资金7029万元,全省17市都获得了生态补偿资金。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告诉记者:“此举旨在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财政资金正是今年‘死磕’大气污染打出的五记重拳之一。”
为激发各市的积极性,山东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由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月26日印发。
根据规定,山东省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有关市向省级缴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
《办法》明确规定了考核指标、权重、考核数据来源、考核时段、生态补偿资金核算公式、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致力于将各市大气污染治理或排污活动产生的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内部化。
在山东省2014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汇总表上,密密麻麻地列出了全省17市PM2.5、PM10、SO2、NO24类污染物2013年第一季度平均浓度和2014年度第一季度平均浓度,还有考核得分和生态补偿资金额度。
记者看到,得分最高的是聊城市,考核得分为47.50分,其次是莱芜市,得分37.55分,德州市得分33.10分,济南市得分31.90分。
相应的,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最多的是聊城市,达950万元;其次是莱芜、德州、济南、淄博、菏泽、潍坊、济宁、日照、滨州、东营、临沂、青岛、泰安、威海、枣庄、烟台,分别获得生态补偿资金751万元、662万元、638万元、558万元、525万元、443万元、432万元、405万元、385万元、293万元、282万元、275万元、178万元、176万元、44万元、32万元。
以青岛市为例,第一季度,青岛市PM2.5、PM10、SO2、NO2浓度分别为80微克/立方米、84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PM2.5、SO2比去年同期分别改善10.1%、36.9%,PM10、NO2同比恶化了1.5%、13.3%。第一季度,青岛PM2.5、PM10、SO2、NO2浓度值分列全省第三、三、四、五名,青岛市蓝天白云天数全省第二,同比增加10天。
根据公式计算,青岛市第一季度共获得生态补偿资金275万元。
山东省要求,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