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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类将被罚款
市民质疑能否行得通?
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扔垃圾时再不分类,将面临罚款:单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不分类将罚款
《办法》明确,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按照办法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责,或未依法处理发现或者告知、投诉、举报的生活垃圾违规行为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办法》实施后,市民发现违规行为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拨打市民服务热线。
罚款真能落实到位吗?
垃圾不分类将要罚款的新规一出,市民对此议论纷纷。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听听他们的意见。
“这个能罚得下来?能罚得过来?”“城管管得了吗?不被骂死?”“怎么罚?又何从监管”……记者注意到,市民的质疑声几乎“一边倒”。
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罚款初衷虽好,但很难落实到位。“罚款?大家都倒在楼下的同一个垃圾桶里,怎么证明是谁家倒的垃圾?谁来罚?”大家坦言,罚款的手段虽然能起到作用,但执行极有可能会落空。
“即使可以罚,也不能24小时专人在垃圾桶旁边看管,除非在每个垃圾桶附近安装监控,要不然根本罚不起来。”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这样表示。城管进入居住小区和场所内部,需由市民举报,确实将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垃圾分类需要一个漫长的观念树立和习惯培养过程。从国外经验看,一般需要经历数十年,而立法无疑是重要推动力。垃圾分类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其更大的意义在于触发人们的社会思考,只有大多数人支持并能够做到,才可能实现对少数人的处罚。对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相对来说是可行的,但涉及千家万户的垃圾分类和投放,如何监管查处?初期将针对屡教不改、比较恶劣的行为进行执法,主要还是以劝导为主。
高峰时段值班指导
根据《办法》,上海将不会在住宅小区强制设置垃圾分拣员。这意味着,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必须通过宣传指导、劝告制止,引导居民自觉养成正确分类习惯。近年来,上海新建的商品房小区越来越多,这些小区都由物业公司实施管理。这些物业公司能否担负起督促居民推进垃圾分类的职责,还是一个未知数。
目前,垃圾分类“模范小区”多是售后公房,由居民区党组织直接管理或由业主自治,而由物业公司直接管理的商品房成为“模范小区”面临重重困难。
日前,记者走访了阳曲路1111弄美树铭家小区。小区确实设置了干湿两分的垃圾箱,但很多湿垃圾箱内混杂了塑料袋、树叶。物业工作人员抱怨道:“工作做得多,回报却很少。”
其实,有两种途径可以激励物业工作人员参与推进垃圾分类。其一,《办法》规定,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过,多数现行住宅物业合同并无此项具体约定;其二,不少物业公司指定保洁员负责垃圾分类,允许其从废品出卖中获取一笔收入,作为报酬。不过,目前垃圾分类的瓶颈在于干湿两分,分拣出的湿垃圾未经处理,并无回收出售的价值。也就是说,保洁员也赚不到这笔钱。
同样督促居民养成分类习惯,售后公房小区就做得很好。记者走访了闸北区昌林公寓,这里代表了售后公房推行垃圾分类的一种模式。阳曲路760弄居民区党总支第八党支部书记韩杰虎是昌林公寓的管理者。他说,去年,居民区党组织先测算出居民丢弃垃圾高峰时段是6时-8时、16时-18时,随后,发动28名志愿者,两人一组,轮班在垃圾集中投放区“值班”,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进行纠正。如今,昌林公寓的垃圾分类工作卓有成效。居民基本养成习惯,小区日均可运出两桶湿垃圾。由于干湿分离,垃圾臭味淡了,小区也得到街道办事处的好评。韩杰虎说:“我们小区推进垃圾分类,党支部找楼组长,楼组长找志愿者,志愿者找居民,层层动员。居民们的心都很齐。”
不过,韩杰虎也认同,适当激励有必要。他说,小区里有个保洁工,属于物业聘用人员,每月拿1820元工资。为了让这位保洁工做好垃圾集中投放区的卫生工作,居民区党组织通过多方努力,为保洁工争取了200元/月的额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