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副部长详解新环保法:加大处罚成为重点

2014年04月29日11: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部 副部长潘岳 环保法 环境公益 新法 环保部门 环境违法 生态文明 可持续发展 保护优先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补偿 环境健康风险

记者:原有环保法一直被指偏软,新法从哪些方面体现了法律要“像钢铁一样硬”的思想?

潘岳:“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痼疾。此次修订环保法,将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作为重点,有了很大突破:

一是增设按日计罚。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一处罚,上不封顶,将极大地提高违法成本。

二是增设治安处罚。新法规定对“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这将极大震慑违法行为人。

三是增设连带责任。新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新法在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赋予环保部门一些职责和权限。比如,赋予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权,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

好的法律,还需环保部门认真履职

记者:新法对环境质量提升的保驾护航作用如何体现?此外,法律对环保部门的职责要求更高了,环保部门如何应对这样的新形势?

潘岳:新法从立法宗旨到监管措施,始终以如何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

例如,立法目的就是要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环境质量负责,并通过环保规划确定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地方政府根据环保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按期达标;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环保部门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但是,最终能否彻底改善环境质量,还要看新法能否贯彻落实。环保部门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时,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新环保法在这方面规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措施。

今后,环保部门履职,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不失职、不渎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系列环保法律制订修订提速(链接)

《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或修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环保法里所作的制度创新,如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政府责任规定、环境质量导向等,为各单项环保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打下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环保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经济政策等,将在这些单项环保法律中得到进一步细化。据介绍,有了环保法的修订,各单项环保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据介绍,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

环保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起草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的修改稿,争取尽快报送法制办。同时,受人大环资委的委托,环保部正在抓紧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预计年内向环资委报送草案建议稿。

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也正在开展前期的研究论证工作。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29日 09 版)

   上一页   1   2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