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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4日,青年路国美第一城小区附近的夜市临街露天烧烤摊。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新京报讯(记者廖爱玲)到露天夜市喝啤酒吃烤串,是很多市民最喜欢的消夏方式之一。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商务委、市政市容委、城管局、食药监局等9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应采取室内制作、室外食用的原则,不得露天烧烤,禁止在室外制售凉菜。
露天餐饮应室内制作室外食用
负责牵头制定该办法的市商务委称,出台该办法是出于北京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治理等多方面的要求和考虑。
该办法所称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是指餐饮企业在属地政府或地区管委会同意设立的固定区域内,以满足消费者夏季餐饮需求为目的,开展露天经营的餐饮服务行为。
办法规定,今后的消夏露天餐饮,应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至少在25米以上,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应采取室内制作、室外食用的原则,不得露天烧烤,不得室外加工、制作、销售其他食品。
同时,批准设立的消夏露天餐饮场所,禁止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各区县下月公布露天餐饮规划
按照办法要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实行属地管理,符合区县政府或地区管委会对消夏露天餐饮的规划才能设立,而消夏经营者则是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据介绍,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将按安全、便利、环保、不扰民、不妨碍交通原则,制定本辖区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规划,明确消夏露天餐饮的经营场地、网点数量、经营期限、营业时间等内容,于每年5月10日之前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同时,还要成立由市政市容、商务、食药监、工商、环保、公安、园林绿化、交通路政、城管执法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管理机构,主管副区长牵头负责,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定期专项执法检查,对违规的消夏露天餐饮场所制定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