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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内蒙古各级人民政府将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据介绍,内蒙古各级人民政府将通过财政预算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绿色建筑”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汽车替代低速货车、油气治理项目予以财政补贴;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
在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同时,内蒙古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治理领域;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环保设备设施融资租赁新渠道。
目前,内蒙古将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其运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预计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盟市PM 2 .5监测站能力建设、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区的空气监测和监控网络。(李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