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气若“不达标”内蒙古问责负责人

2014年02月11日11:2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内蒙古 城市空气 目标任务 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细颗粒物控制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今年起,对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且环境质量连续两年下降的城市,将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据介绍,今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指标中,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对该区域涉及大气环境的建设项目实施限批,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和相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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