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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罗锐)从今天起,惠东县城和大岭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昨日获悉,惠东县人民政府发出了《禁止在县城和大岭镇相关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于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惠东县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环城北路、县林业局办公楼、粤享和谐小区;南至环城南路、国际新城;西至西枝江、河北二路、新平大道二河仔桥至青云牌坊路段第一排门面;北至环城北路、三联大桥。
大岭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西枝江,西至坑口桥(坑口河),南至大洲村财山、牯湖和渡湖地段,北至环城北路。
在上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惠东鼓励市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