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标碳排放每吨最高罚250元

2014年01月02日14: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配额 排放总量 超标 发改委 核查 排放量 决定 二氧化碳排放 综合能耗 交易机制

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11月28日开市至今,已经平稳运行一月有余。但围绕着北京碳排放权交易,还有几个关键的疑问亟待解答。本市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机制,企业需要每年报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报告,并以此获得当年的碳排放权配额,但是如果企业不愿积极配合碳排放权交易,超配额排放,如何进行处罚?

昨日,这些疑问得到了明确解答。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已发布《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最高将面临相当于碳排放市场均价5倍的处罚,也就是每吨罚250元。

不报告碳排放

最高罚5万元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市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行政区域内源于固定设施的排放。其中,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万吨(含)的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须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其他单位可自愿参加,参照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单位)也可参与交易。

“本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只针对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主要交易标的为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北京市发改委资环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期间,本市实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机制。这意味着,企业之间进行的“碳排放权”交易,是在总量控制前提下的交易。

这些“配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每家企业能够有多少配额?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报告。这份报告中,应当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费情况、监测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体措施。

除此以外,重点排放单位还应委托市发改委核查机构目录库中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碳排放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核查后的上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第三方核查报告,将面临主管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市人大的《决定》中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排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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