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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昨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经过10个月的研究,草案又有较大修改。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授权中华环保联合会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联合会等对环保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将跨行政区域统一防治
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曾于去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随后,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机构又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征集各方意见。根据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又对一审草案作出进一步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张鸣起表示,目前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环境保护法的定位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张鸣起介绍,新草案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环境经济激励、生态补偿等机制。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伪造监测数据将被撤职
草案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伪造或者指使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不公开的;依法应当作出限期治理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焦点解读
公益诉讼环保联合会决定是否诉讼
【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被视为草案这次修改的一个亮点。
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已经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出规定,对环境污染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环保法修改,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明确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
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上述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个人获取环境污染线索,需要提交环保联合会,由其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据统计,我国现在登记的环保组织有六七千家。相关部门表示,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初期原告诉讼资格如放得过宽,担心出现滥诉,目前诉讼主体设为环保联合会或地方环保联合会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