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知识]什么是碳交易?

2012年08月28日15:5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京都议定书 CDM 排放权 减排量 交易市场 IPC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温室气体减排

二氧化碳是一种最常见的无色温室气体。现在,它不仅是我们生命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成为了经济活动中重要的一分子,碳交易已经日益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重视。这全要仰仗于《京都议定书》的签订。   

碳交易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气候变化的威胁已经日益引起各界的重视。1988年,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了一个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负责组织全世界的科学家编制全球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截止到目前,IPCC分别在1990年、1995年、2001年和2007年发布了4次评估报告。   

在IPCC首次评估报告发布之后,联合国于1990年12月着手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完成,1994年正式生效。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这是作为公约的重要补充。《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年~2012年的承诺期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其中欧盟8%,美国7%,日本6%。   

但是,由于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这些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就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中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碳交易市场有哪几种机制?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时可以采取3种在“境外减排”的灵活机制。其一是联合履约(JI),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的合作,转让其实现的减排单位(EUR);其二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费用;其三是排放贸易(ET),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而不是项目合作的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欧盟在碳交易中的表现最为抢眼。2005年1月1日,在《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之前,欧盟排污权交易体系(EUETS)正式启动。其中规定,欧盟27国的厂商必须符合EUETS规定的二氧化碳减排标准,如减排量超标,就可卖出称为“欧盟排碳配额”(EUA)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反之,如果减排没达标,就必须从市场购买相应配额的排放权。目前,这一体系的实施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总体趋势是加紧了排放限制,配额总量少于第一阶段,并试图覆盖到更多的行业中去。   

除了上述强制性的机制之外,还有一个自愿减排的市场。这个市场相对比较宽松,主要是一些比较大的公司或者机构,由于自身宣传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购买一些减排量来抵消其日常经营和活动的排放。这个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一些大公司,也有一些个人。比如,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芮成钢就曾经购买过一定的减排量,来抵消他一年开车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中国开展CDM潜力如何?   

在《京都议定书》的3种机制中,发展中国家可以直接从中获益的是CDM,简单地说就是发达国家用资金和技术换取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二氧化碳的减排量可以转让和交易,也就是一个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看不见、摸不着,它不能用桶装,也不能用船运,只有一个电子序列号。这也就说明,这个减排量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只有经过认证后,这种商品才能真正成为商品,而一旦没有通过认证,一切商品属性就不会存在。   

我国一直重视发挥CDM在促进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并愿意通过参与CDM项目合作,为温室气体减排做出贡献。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已经接近2000个,我国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的项目数量接近500个,注册成功的项目数和减排量均居世界首位。   

之所以国家批准的项目数量和注册成功的项目数量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就是国内缺乏CDM项目审核机构。另一方面,国内企业虽然都知道CDM,但对于其操作中的具体规则并不清楚。知识和经验的缺乏,让很多国内企业在谈判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也就丧失了讨价还价的能力。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在建设一个CDM信息服务平台,力求改变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碳交易市场容易受到政治和经济的影响。此次全球的金融危机使世界的碳交易市场目前一片低迷。据了解,欧洲的碳价已经从去年最高的32欧元/吨,跌至目前的8欧元/吨左右。在政治方面,后京都时代谈判的很多不确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碳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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