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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2012年2月16日电 欧盟意欲今年初起征国际航空碳排放税,此举遭到多国强烈反对,中国明确表示不参与欧盟排放交易,近日有消息称,欧盟交通事务专员、欧盟委员会副主席Siim Kallas表示,欧盟愿意在航空公司碳排放税问题上采取灵活态度,但各国必须达成一项长远的替代方案。对此,国际节能环保协会(IEEPA)认为,碳排放空间和排放权的争夺,实为利益问题,欧盟的这一态度并未触及问题实质,建立世界范围内的碳市场交易规则,需要在达成更多共识的基础上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全球性解决方案,反对单方面行动,积极寻求建立维护各方共同利益共同遵守的规则,方能形成全球有效行动。
欧盟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ETS),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及其《京都议定书》的有关规定;但另一方面来看,这一单边举动,对于中国加快构建国内碳减排交易体系,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有一定程度上的警示和催化作用,中国应根据国情发展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掌握主动力量,方能积极应对国际碳策略市场的风云变化。
早在去年10月底在京召开的“2011中国国际气候变化论坛”(CIFCC)上,与会者就曾对碳交易市场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据国际节能环保协会编撰完成的《2011中国国际气候变化论坛报告》,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和环境保护,这标志着以市场方式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未来发展方式,但不能把碳交易问题完全政治化,建立世界范围内的碳市场交易规则,还需要更多的共识推动。
低碳经济需跟市场挂钩,而市场需跟资源分配挂钩,二氧化碳空间是一种新的市场。碳市场的发展与国际经济形式和政治共识有紧密关系。《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关于CDM即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或者私人经济实体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工业化国家可以用所获得的减排量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但发展中国家的航空业,历史排放量较少,按照过往排放量分配免费配额,意味着欧盟航空业可最大限度享有免费配额的益处,显然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