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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重大环保工程
为把“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专栏2:“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工业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脱硝、其他非电力重点行业脱硫、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工程。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受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程。
农村环保惠民工程。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等工程。
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包括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以及辐射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程。
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包括城镇生活污染、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等工程。
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及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预警、应急和评估能力建设,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与运行,人才、宣教、信息、科技和基础调查等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