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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更加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政府引导,协力推进。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注: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包括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源排放总量,依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核定。
②“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个数由759个增加到970个,其中七大水系国控断面个数由419个增加到574个;同时,将评价因子由12项增加到21项。据此测算,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7.7%,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55%。
③“十二五”期间,空气环境质量评价范围由113个重点城市增加到333个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按照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测算,2010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为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