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索环境公益诉讼零的突破成效

2011年12月19日17: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环境公益 环境民事诉讼 公益诉讼 环境违法 诉讼请求 原告 诉讼制度 诉讼主体 诉讼模式 诉讼能力

浙江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近日在嘉兴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零的突破,让所有为之付出努力的人们感到高兴,因为它能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综观全国,能够成功开庭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谓屈指可数。面对目前国内环境公益诉讼屡难破冰的现状,其艰难之处在哪里?需要突破哪些瓶颈?平湖市的这场公益诉讼以及案件背后的故事正是个活生生的案例。

一年酝酿,终成诉讼

去年9~10月,平湖市某环保服务企业违法倾倒工业污泥,从而导致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平湖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予以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肇事企业做出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要求这家公司限期清理污泥。那么,为何要在行政处罚后,再度追究法律责任呢?

去年10月,嘉兴市环保局联合嘉兴市检察院制定并出台《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若干意见》,在全省率先启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却一直苦于无案可诉。

这次机会来了。“涉案企业在被行政处罚后仍屡教不改,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具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嘉兴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王黎说。而以前,只要检察院立案决定书一发,企业就马上改正了,走不到这一步。

2011年年初,嘉兴市环保局在接到平湖市环保局报告后,立刻展开讨论。到底诉还是不诉?如果要起诉,有难处也有顾虑。一是案子该由谁来诉?二是能不能成功起诉?三是弄不好可能被老百姓冠以环保工作不到位的名声。

经过深入调查和深思熟虑后,嘉兴市环保局认为证据确凿,最终决定首试公益诉讼。然而,决定达成后,一系列问题又接踵而来。在当地检察部门没有做过同类案例的情况下,起诉所涉及的技术、资金、操作等问题怎么办?其中所牵涉各方利益、各方关系又该如何协调?都是难题。

好在省、市、县三级环保、检察、公安部门和法院经过密切沟通,很快达成了共识。首先确定由检察部门以原告身份出面起诉。因为相比环保部门,检察机关更有权代表公众利益。

据王黎介绍,2007年嘉兴市率先在全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即调动市检察、公安、纪委、监察等部门与环保部门共同应对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违纪行为。这几年,嘉兴市环保与检察部门之间已取得了非常紧密的联系,为本案得以成功起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浙江省环保厅和省检察院去年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其中规定,当事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到环境污染行为侵害,有起诉意愿而因证据收集困难或者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尚未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来说,这也不失为一项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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