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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浙江省嘉兴平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平湖市人民检察院诉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被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4.1万余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公益诉讼原告诉称,2010年9月至10月间,被告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将5000余吨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上述污泥中的含铬污泥是被告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浙江大众皮业有限公司、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在制革生产过程中所产生,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蒙努集团等4被告将上述制革污泥委托给被告绿谊公司进行处理。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田舍郎 游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