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两企业被判赔400余万

2011年01月27日14: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环境公益 养殖废水 综合物业管理 三农 官渡区 畜牧 环保局 养殖户 排污 大龙潭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处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人民币417.21万元,并承担评估费人民币132520元。

昆明市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底,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官渡区畜禽养殖基地。昆明羊甫公司于2007年1月以土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的方式,从官渡区小哨村委会获得了100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并获批承担畜牧小区建设项目。随后,官渡区环保局同意该项目立项,并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如项目建设的给排水系统、养殖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噪声处理、异味和恶臭处理以及动物免疫处理等内容。还要求:建设项目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应向官渡区环保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逾期未申请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若申报不实或违法排污,将予以严惩;若遇环境污染投诉、规划调整或周围发生重大变化须无条件服从环保部门处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昆明羊甫公司获准变更法人,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由原来的羊甫公司变更为昆明三农公司,而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袁战稳。

2008年6月,昆明三农公司与昆明羊甫公司在畜牧小区项目的环保治污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陆续将承包的养殖用地分割发包给200余户生猪养殖户,并签订合同,约定由养殖户自行建设猪舍设施,自主生产经营,由公司负责“统一土地管理,统一建筑设计,统一防疫管理,统一环保排污,统一物业管理(含环境卫生、污水处理、水电管线、道路、绿化、治安保卫等)”,各生猪养殖户向公司交纳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综合物业管理费用。

由于昆明羊甫公司的环保设施未经环评验收合格,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导致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七里湾大龙潭的水质从2009年11月初开始,出现发黑发臭现象,致使长期依赖龙潭水生产、生活的大树营村委会相关村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经环境监测部门多次抽样检测,证实龙潭水的氨氮指标、菌落总数及大肠杆菌等指标严重超标。污染事故发生后,官渡区环保局经过相关行政调查程序,责令三农公司停止生猪养殖,罚款50万元,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10年2月27日至3月3日,畜牧小区再次发生养殖废液泄漏进入地下水系统事故。

污染事件发生后,昆明环科院作出关于《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七里湾受污染大龙潭饮用水源治理成本评估报告》,结论是该饮用水源治理日供水量为300吨,工程投资363.94万元,年供水成本53.27万元。昆明环科院为此次评估工作费用为13.52万元,该费用尚未支付。

据此,昆明市中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  储皖中 

本报实习生 施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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