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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重点 确保重金属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
“我们这次立法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保护。要像爱护母亲一样保护湘江。”省水利厅政法安监处处长曹希表示,此次制定湘江管理条例始终坚持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并将重点解决湘江重金属污染的问题。条例草案今年4月12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而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特别增加了关于加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内容。
根据规定,对湘江流域非法涉重金属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重金属企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对湘江流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并达标排放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同时,条例还规定,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金属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水面底泥治理,并实施环境修复,逐步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
条例草案还规定,省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湘江流域有色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优化有色产业结构,促进有色产业升级。以确保重金属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
污染监测 全省已联网监测400多家企业
怎么解决排污问题?此次条例草案中提出,将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所在地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同时,湘江流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证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者闲置。据陈战军介绍,目前全省范围内已实现联网监测的企业有400多家,主要涉及的企业包括有色、冶金、化工、电厂、造纸等。“有的还有视频监控,一旦相关单位停止运行污水处理设备,我们这边马上就会知道。”
除了对工业污水排放进行监控,条例草案中还规定,未经养殖废弃物利用设施处理的畜禽养殖污水,不得向水体排放。禁止在湘江干流和一级支流、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围网养殖。否则,将由相关部门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予以强制清除。
[治污探索]
水权交易鼓励企业节水
本报长沙讯 此次的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出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如果分配给企业的用水量不够怎么办?据了解,今后将通过建立和完善水市场,以水权转让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鼓励企业节水的同时也能降低企业污染。
“比如分配给你1万吨水,你只用了5000吨,那么余下的5000吨你就可以拿出来出售。”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唐少华表示,通过水权转让实现企业间的用水量平衡。水资源也可以拿来交易,鼓励企业节水。用水少了排放也会少,污染也有望减轻。记者杨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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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明年1月11日召开
本报长沙讯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决定2012年1月11日召开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湖南省专利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修订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会议还批准了《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会议任命薛献斌、朱国祥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强为本次会议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的热潮。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确保党代会精神落到实处。-潇湘晨报通讯员路标 记者杨杰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