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求康菲和中海油设立100亿污染赔偿基金

2011年09月07日09:5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康菲石油 环境公益 中海油 污染赔偿 赔偿基金 开采 矿区 漏油事故

贾方义站在北京大学资源楼一间培训机构的教室讲台前。在这个不到20平方米的房间里,坐满了参加由贾方义自费召开的“康菲漏油事故刑事责任新闻发布会”的记者。

今年46岁的贾方义,是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持续近3个月的渤海溢油事故成了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贾方义成了第一个站出来进行公民个人诉讼的人。

贾方义认为,康菲漏油事故涉及刑事责任。对此,他解释说:一、根据我国海洋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刑法338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根据刑法343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贾方义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要损失30万元以上就是重大损失,这次漏油事故,光渔业方面的损失已超过3亿元人民币,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除了发布会,我以个人名义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公安和检察院举报。”贾方义说。

8月初,贾方义已经向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针对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的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进行生态赔偿和恢复;随后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海洋局行政不作为。

海南省高院以此事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为由拒绝立案,其他几家法院或称正在“逐级上报”或称“正在讨论”。

有记者问,为什么要起诉在漏油事件中表现还算积极的国家海洋局?

贾方义说,6月份国家海洋局已经知晓了情况,但是知情不报,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另外因为不对外公布情况,一些渔民不可能采取应对措施,造成了财产损失。

“国家海洋局还有行政不作为。”贾方义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转述国家海洋局的意思,说之所以一个月后公布溢油消息,是想调查原因之后再公布。第一时间不公布真相,反而去调查原因,有些事故要调查三四年,难道三四年之后再公布?”

贾方义认为,我国宪法规定,水流是全民所有制财产,如果你认可把渤海湾定义为13亿人的共同财产,不光渤海湾沿线的辽宁人、河北人、山东人是受害者,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是直接受害人。民法规定,直接受害人是你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渤海湾的污染,从财产权益上我们是直接受害人;如果污染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那就是对我们的人身权也造成侵害。

“我最大的目的就是反对渤海湾污染,找出渤海湾的污染责任人,第二是推动环境公益立法的出台。”贾方义说。

“怕不怕有人说你的诉讼是炒作?”有记者提问。

“这种为保护环境、符合公众利益的炒作,我愿意炒,炒得越热越好。”贾方义说。(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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