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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1□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nosodium glutamate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征求意见稿)
201□-□□-□□ 发布2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i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废水的水量及水质.......................................................... 3
5 总体要求.................................................... 3
6 工艺设计........................................................ 5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8
8 检测与过程控制.................................................................... 9
9 主要辅助工程.......................................................... 9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0
11 工程施工与验收.......................................................10
12 运行和维护.............................................................11
ii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味精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
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系统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制造和验收、检测与过程控制、
施工与验收及工程管理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北京工商大学,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大米、淀粉、糖蜜等为主要原料的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设备
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可作为味精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
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19431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HJ 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9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44 清洁生产标准味精工业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式填料
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
HJ/T 25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微孔曝气器
HJ/T 26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鼓风式潜水曝气机
HJ/T 27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
HJ/T 28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散流式曝气器
HJ/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33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
HJ/T 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潜水排污泵
HJ/T 35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215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19431 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味精工业monosodium glutamate industry
指以玉米、大米、淀粉、糖蜜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发酵、提取和精制等过程生产味精产品的工
业。
3.2 麸酸glutamate
即谷氨酸,指味精半成品,由葡萄糖经发酵制得。
3.3 等电离交工艺ion exchange technique at isoelectric point
指发酵液经等电点法提取谷氨酸以后,再采用单柱或串柱法,将等电点母液通过离子交换树脂
进行交换,然后用氨水洗脱树脂上的谷氨酸,收集高流分,将其酸化后调下批发酵液等电点,提取
谷氨酸的工艺。
3.4 浓缩等电工艺condense technique at isoelectric point
发酵液经多效浓缩蒸发器浓缩至谷氨酸含量达25%-30%后,进行连续等电降温分离提取谷氨酸,
谷氨酸经转晶洗水,再将洗水混合液浓缩水解,水解液流加连续等电提取谷氨酸的工艺。
3.5 废母液waste fermentation liquor
发酵液经分离提取谷氨酸后剩下的尾液。
3.6 离交尾液wastewater from ion exchange process
采用等电离交工艺分离提取谷氨酸后产生的废母液。
3.7 淀粉废水wastewater from starch production
在味精生产过程中,以玉米、大米等为原料制备淀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3.8 麸酸废水wastewater from glutamate production
在味精生产过程中,从淀粉经糖化、发酵、分离提取制备麸酸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3.9 精制废水wastewater from monosodium glutamate production
3
在味精生产过程中,麸酸经精制生产味精成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3.10 污冷凝水condensation wastewater
在味精生产过程中,废液浓缩时产生的冷凝水。
3.11 综合废水mixed wastewater
在味精生产过程中,除淀粉废水外的其他混合废水。
4 废水的水量及水质
4.1 味精工业废水的水质、水量应以实测数据为准,没有实测数据的可参照同类企业资料或参考本
标准4.2 和4.3 确定。
4.2 废水水量
4.2.1 味精工业生产过程产生废水水量可参考表1。
4.2.2 以全厂取水量估算时,废水量宜取全厂取水量的90-95%。
4.3 废水水质
4.3.1 味精工业生产过程废水水质可参考表2。
4.3.2 废母液和离交尾液应进行综合利用。
4.3.3 味精工业生产过程综合废水总磷(TP)约为10-100 mg/L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遵循“三同时”制度,并按照HJ 444 的要求,企业应优先采用清洁生产
4
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5.1.2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有关标准
的规定。
5.1.3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排放水质、水量应符合GB 19431 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
5.1.4 味精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恶臭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应分别符合GB 14554 和GB 18599 的规定。
5.1.5 处理厂(站)的噪声排放应符合GB 3096 和GB 12348 的规定,对建筑物内部设施噪声源控制
应符合GBJ 87 中的有关规定。
5.1.6 鼓励味精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化,提高回用率。
5.1.7 味精生产企业废水处理厂(站)废水排放口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HJ/T 353、
HJ/T 354 和HJ/T 355 的规定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5.1.8 在设计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
必要的分析试验。
5.1.9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应采用生物处理与物化处理相结合的综合处理工艺。
5.1.10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可以根据废水水质的差异实行先分质处理、再综合处理的方式。
5.1.11 选择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艺路线时,应根据废水的水质特征和排水去向,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
5.1.12 确定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艺参数时,应综合考虑去除有机物、脱氮除磷的要求。
5.1.13 废水处理厂(站)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5.2 建设规模
5.2.1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规模,应根据不同原料、不同生产工艺及产量进行确定。
5.3 工程构成
5.3.1 味精工业废水处理厂(站)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配套工程,
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
5.3.2 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包括:厌氧生物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废水回用、
沼气利用、污泥处置、恶臭处理、排水等系统的构筑物和设备。
5.3.3 配套工程包括电气自动化、供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结构、监测化验和计量等
设施。
5.3.4 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值班室等。
5.4 总平面布置
5.4.1 处理厂(站)总体布置应根据各构筑物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
5.4.2 各处理单元平面布置应力求紧凑、合理,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捷、维修管理
方便的要求。
5.4.3 设计中应合理布置废水超越管线、事故存储和维修放空设施。
5.4.4 处理单元的竖向设计应充分考虑利用原有地形和高差,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重力排放、降低
能耗。
5.4.5 处理厂(站)可根据需要,设置存放材料、药剂、污泥、废渣等的场所,不得露天堆放,污泥
和废渣存放场所应进行防渗处理。
5.4.6 当处理厂(站)分期建设时,处理厂(站)占地面积应按总体处理规模预留场地,并进行总体
布置。管网和地下构筑物宜一次建成。
5.4.7 处理厂(站)应设置生产辅助建筑物,并满足处理工艺和日常管理需要,其面积应根据处理厂
(站)规模、处理工艺、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确定。
5.4.8 厂址选择、平面和竖向设计、总图运输、管线综合及绿化布置应根据项目组成情况确定,符合
GB50187、GB50014 和现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6 工艺设计
6.1 味精工业废水的处理工艺
6.1.1 不同生产方式的味精工业企业可依据味精生产废水的种类选择合适的废水处理工艺路线,具体
工艺流程见图1。
6.1.2 味精工业废水宜采用具有强化脱氮功能的生物处理工艺,具体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6.1.3 当味精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时,应进行深度处理。
6.1.4 味精工业废水处理效率应通过试验或同类企业类比资料确定,当无资料时可参照表3。
6.1.7 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排水去向确定味精工业废水处
理程度,选择相应的处理工艺。
6.2 主体处理单元技术要求
6.2.1 调节池
6.2.1.1 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宜按平均小时流量的16-30h 水量设计,亦可按最大日流量计算。
6.2.1.2 调节池宜设计为封闭式,应有通排风和除臭设施。
6.2.1.3 调节池内应设置水力混合或动力搅拌装置。
6.2.1.4 当调节池采用空气搅拌时,每100m3 有效池容的气量宜按1.0-1.5 m3/min 设计;当采用液下
(潜水)搅拌器时,设计流速宜采用0.15-0.35m/s。
6.2.1.5 调节池应设排空集水坑,池底应有坡向集水坑的坡度。
6.2.1.6 调节池应增加调温措施,夏季要降温,冬季要保温。
6.2.1.7 在调节池中废水应进行pH 调整。
6.2.2 厌氧生物预处理
6.2.2.1 淀粉废水宜进行厌氧生物处理,通常可选用IC 或UASB 或普通厌氧生物滤池,有关参数应
通过试验确定。
6.2.2.2 厌氧进水的pH 值宜为6.0-7.5,CODCr/SO4
2-的比值宜不小于10,NH3-N 浓度宜控制在200mg/L
以下,最高不能超过400mg/L。
6.2.2.3 厌氧反应温度宜为30-40℃,最佳范围为35-38℃。
6.2.2.4 厌氧出水BOD5/TN 比值宜不小于4, BOD5/TP 的比值宜不小于17。
6.2.2.5 厌氧生物处理产生的沼气应妥善收集,经脱硫等净化过程后用于锅炉燃烧或其他用途,防止
沼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6.2.4 二级生物处理
6.2.4.1 宜采用强化脱氮除磷的活性污泥工艺,一般采用推流式反应池或SBR 反应池。
6.2.4.2 采用活性污泥法计算曝气池有效池容时,污泥负荷宜按0.10-0.25kgBOD5/(kgMLSS·d)设计;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计算曝气池有效池容时,容积负荷宜按0.4-0.8 kgBOD5/(m3(填料)·d)设计,
并按废水停留时间12-36h 进行校核。
6.2.4.3 需氧量应根据二级生物处理单元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计算,考虑NH3-N 硝化需氧
量,并按照气水比15:1-30:1 校核。
6.2.4.4 污泥回流比一般为60%-100%,生化反应池中污泥浓度宜为3000-5000mg/L。
6.2.4.5 推流式活性污泥法可采用多点进水的灵活进水方式。
6.2.4.6 推流式曝气池和曝气氧化池脱氮运行应适度提高回流比。
6.2.4.7 如生物除磷不能达到排放标准,可投加金属盐试剂,进行化学除磷处理。
6.2.4.8 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时,可参照HJ577-2010 进行设计。
6.2.4.9 采用其他工艺时,可参照相应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6.2.5 沉淀池
6.2.5.1 沉淀池的形式应根据处理规模、工艺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可选用平流式、辐流式和
竖流式等池型。
6.2.5.2 沉淀池主要设计参数参照GB 50014。
6.2.5.3 沉淀池宜采用机械排泥,并应有浮渣刮除设施。
6.2.5.4 斜板(管)沉淀池的设计表面负荷,可按比普通沉淀池的设计表面负荷提高1-2 倍考虑。
6.2.6 深度处理
6.2.6.1 废水深度处理可采用曝气生物滤池、膜分离和其它深度处理技术,其工艺设计应符合GB/T
50335 的规定。
6.2.6.2 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时,其工艺设计可根据试验或类似工程经验确定,选择具有强度大、
孔隙率高、化学物理稳定性好、易挂膜、比重小、耐冲洗和不易堵塞的滤料,宜选用球形轻质多孔
陶粒滤料或塑料球形滤料,也可采用颗粒活性炭滤料,反冲洗系统宜采用气水联合反冲洗,通过长
柄滤头实现,反冲洗强度应根据采用的滤料确定,过滤系统前可采用化学氧化等方法提高废水的可
生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