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答问

2010年10月22日16: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办法 基金年度 基金资金 科学发展观 基金运营 基金使用 基金收支 答问 管理中心 京都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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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清洁基金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清洁基金来源包括:(1)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2)基金运营收入;(3)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4)其他来源。

问:什么是温室气体减排量收入?

答:《办法》所指温室气体减排量,是指经国家批准,通过CDM项目转让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减排量收入,是指转让减排量所获得的收入。减排量收入由国家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所有。减排量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即国家收入)全额纳入基金。

问:清洁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办法》规定,清洁基金使用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

清洁基金通过赠款方式支持有利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相关活动。赠款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项:(1)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学术活动;(2)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活动;(3)旨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培训活动;(4)旨在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5)服务于基金宗旨的其他事项。赠款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工作,具有一定研究或者培训能力的相关机构。

清洁基金有偿使用采取以下方式:(1)股权投资;(2)委托贷款;(3)融资性担保;(4)国家批准的其他方式。有偿使用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业务的中资企业、中资控股企业。

问:如何对清洁基金进行监督?

答:《办法》规定,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审计监督。经基金审核理事会批准,基金管理中心可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基金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基金管理中心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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