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2010年10月22日16:0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基金年度 基金资金 清洁发展机制 基金使用 基金运营 基金收支 基金支出 减排量 发展战略规划 管理中心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59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部(委、局)务会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基金宗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 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安全、效率、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

第六条 基金审核理事会是关于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

基金审核理事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气象局的代表组成。

基金审核理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派出代表履行职责。

基金审核理事会负责审核下列事项:

(一)基金基本管理制度;

(二)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包括资金使用年度计划;

(三)基金赠款项目和重大有偿使用项目申请;

(四)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五)基金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前款所列事项经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

第七条 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第八条 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起草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规定;

(二)筹集基金资金;

(三)管理基金资金,组织开展基金的有偿使用和理财活动;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五)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

(六)向基金审核理事会报告基金的重大业务事项;

(七)开展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活动。

1   2   3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