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署企业年报监管 重点审核央企和上市企业

2012年01月17日09:4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央企 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企业 监管工作 上市公司 金融资产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年报监管工作提出要求。《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着重检查上市公司对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落实情况,并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推进。

对于2012年会计监督工作,《通知》表示继续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督检查仍然是今年的监督重点,要求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重点关注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一步强化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年报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提出关注十大方面

在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方面,《通知》提出了十大关注重点,其中对上市公司和一般企业,要求重点关注的年报细节包括会计要素计量方法、按规实行股权激励、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的相关负债信息和风险信息等。

《通知》表示,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方法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对于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通知》要求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谨慎确认,保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合理的估计基础。

在按规实行股权激励方面,《通知》要求重点关注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对金融资产转移业务,《通知》要求企业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条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能够使使用者了解未全部终止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与相关负债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够评价企业对已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继续涉入的性质及相关风险的信息。

其中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确认贷款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在利润表中直接将按照监管部门为审慎目的要求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或拨备,直接作为贷款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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