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权力难受制衡 央企公开招聘高管欲破难题

2010年09月07日15:0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资委 高管 一把手 公开选拔 公司治理 公开招聘 出资人 法制日报 职业经理人 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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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成央企改革难点

  改革开放30年来,央企已经达到了一个辉煌的顶峰:在过去的数年间,央企从关乎民生的房地产业到涉及国家战略安全的石油、钢铁产业,无不高歌猛进。

  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在2009年4月举行的博鳌论坛上宣布:到2008年年底,140多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652.9亿元,其中有3大企业利润过千亿元,2008年度,中国石油净利润1144.31亿元,蝉联亚洲最赚钱企业;中国移动盈利1127.93亿元,成为全球最赚钱电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税后利润1108亿元,成为全球最赚钱银行。

  但与此同时,央企的负面新闻也越来越多,甚至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中航油原总经理陈久霖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介入原油期货交易,至2004年11月30日终止所有原油期货交易,中航油累计亏损5.5亿美元。尽管随后中航油完成重组避免了破产清算,但也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而在2009年被判决的“陈同海案”中,在没有董事会约束的情况下,中石化原掌门陈同海作为“一把手”的权力大得惊人。有媒体报道称,陈同海的独断专行早已名声在外,曾有公司约见陈同海,仅谈了40分钟他就同意出资两亿元入股。

  从“陈久霖事件”到“陈同海案”,到2009年出现的“央企套保集体亏损事件”,再到“CCI行贿案”,这些事件无不与央企密切关联。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述案例非常典型地体现出了由于央企的公司治理不到位,“一把手”没有受到制衡的危害。

  2009年6月,李荣融在与广大网友的公开对话中说道,“未来国企改革的难点正是公司治理”。

  所谓公司治理,就是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制定一系列的基本契约框架,这些契约框架以股权关系为基础,规范公司决策层与经营层的行为,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包括良好的股权结构、完善的董事会结构、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良好激励和约束、高效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流程。

  据国资委公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136家央企之中只有25家进行了董事会试点工作。而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要求,到2010年,所有的国有企业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目前看来,这也许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央企的另一大痛处,在于部分行业的垄断性。

  “央企从数字上来看好像很赚钱,但是其实好多企业已经不赚钱了,赚钱的仍然是一些垄断企业,并且是靠垄断来赚钱而不是靠经营来赚钱。央企的改革很重要一步就是进行战略性调整,该退出的坚决退出,从一般的竞争性领域退出去,让市场公平化。过去有数字表明,私企的效率高于央企,所以要提高社会整体效率保证社会分配公平,央企就得有进有退。现在央企占有过多的资源,但是奉献给社会的却很少,和群众无关。我们的央企究竟给群众带来了什么,这是我们必须去思考、必须去面对的一个问题。”马光远说。

  央企改革需要良好法律氛围

  已经达到顶峰的央企究竟如何摆脱这些弊端?这是改革开放乃至整个现代化进程中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实际上,对于央企的公司治理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6月,国资委就发布了《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确定了宝钢、中国诚通集团等7家央企进行试点。在这份指导意见里,国资委要求试点央企新董事会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2人。

  但是,董事制度改革一度举步维艰,以至于有人调侃为,“别以为马身上划几个白道道就变成斑马了”。

  马光远认为,真正实现公司治理要依靠各个层面良好的法律氛围。“一套完整的公司治理绝非国资委一家就可以做到,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相结合,内部体现在按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结构,外部则需要资本市场、法制环境等诸多要素构成的环境。所以,改善央企的公司治理只靠国资委有些势单力薄。”

  根据2008年颁布的国有资产法,国资委的监管职能将被剥离,回归“出资人”地位。这也意味着,国资委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将被打破——有识之士已经将央企改革的关键聚焦于此。

  马光远认为,就国企改革的未来而言,目前最主要的工作,一是尽快按照国有资产法对国资委“出资人”的定位,尽快完成国资委从一个定位模糊、权力庞大的集出资人和监管职能于一身的机构向纯粹的“出资人”转化;二是作为央企出资人的国资委要加快央企重组和战略性退出的步伐,除了目前国家必须控股的企业之外,完成大部分央企的民营资本进入的步伐。

  “从国资委的职能定位看,国有资产法规定得非常明确,将国资委的权力限定于选择管理者、资产处置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等纯粹的‘股东’权利上,并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完全对接,从而将国有资产立法、国有资产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等公共政策、公共权利和公共管理的范畴完全剥离出去。从法制的角度而言,通过‘减持’国资委的权力,使其具备干净合理的制度前提,保证国企改革的大方向和国企改革的共识不被颠覆性破坏,使国资委完成一次漂亮的转身和职能的转型。”马光远说。

  有业内人士认为,国资委在李荣融任内一手推动、影响深远的一项措施,是即将成立的国新资产管理公司。但对于在未来,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将扮演何种角色,其职能与现在的国资委有无冲突,至今尚未有定论。近日,20多家央企将被“打包”并入国新资产管理公司的消息径自传开。

  参与国有资产法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国有资产法的目标是要减少层级,由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然后一级企业管二级企业。新设立的国新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本运营中心,反而增多了层级,似乎有悖于现行国有资产法的相关精神。

  马光远也认为,一味地“打包”减少央企数量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国资委作为150多家央企真正的‘老板’,其最大的历史使命就是对现有的央企进行重组,重组绝不只是意味着减少央企的数量。每一年国资委总是把央企数量的减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但量的变化只是考量国企改革的一个方面,最主要的还是要在产权多元化上面下功夫”。

  “这样一来,国资委才能以超脱的心态,通过建立国新资产管理公司这个平台,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利用并购重组等手段,使国有资本从大多数竞争性领域退出,推动其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真正发挥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从改革的整体而言,这样的路径无疑是正确的,可以避免国企改革再次回到政企不分的局面中去。”马光远说。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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