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鹃复出聚拢人气 黄陈之争黄光裕胜算据称达九成

2010年08月31日10: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黄光裕 杜鹃 国美 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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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焦点

杜鹃二审为何被改判缓刑

据称其缴清2亿元罚款,且有悔罪表现

目前,作为大股东、创始人的黄光裕正在与国美电器现任董事长陈晓之间就股权稀释问题展开争斗,黄妻杜鹃从一审时的三年6个月到二审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得以释放,备受关注。

昨日,杜鹃的辩护律师许昔龙未接听电话。不过,据许钟民的律师赵国华介绍,二审时三名被告人都未提交新的证据,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曾开庭,根据昨日宣判时从法院方面获知的消息,杜鹃已全部缴清罚款2亿元,有悔罪表现,法院在考量全部情节之后作出缓刑判决。

专家说法

罚黄光裕6亿元算不算多

专家认为,6亿元不到其内幕交易收益的2倍,量刑居中偏下

本案中,黄、杜、许三人财产处罚共计11亿元,创下全国迄今为止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

一审时,黄光裕也认为罚金过高。不过,昨日其律师吕国玉、张世国等均拒绝评论。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毛立新认为,黄光裕的6亿元罚金则是根据涉案金额3.09亿作基数来确定的,法律规定可处1-5倍罚金,法院作出的6亿元判罚不足3.09亿的2倍,也是居中偏下的量刑。

根据一审起诉书显示,黄光裕在“中关村”股票上进行内幕交易,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达3.09亿余。

认定非法经营罪适不适合

专家认为,黄光裕非法兑换8亿多港币,当属非法经营罪

在黄光裕案一审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方圆律政》杂志、中国律政网于6月16日展开研讨,与会专家包括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张泗汉等,共有7位。

研讨会的焦点围绕黄光裕被认定非法经营罪展开。根据研讨会当天的记录,张泗汉等专家认为,非法经营罪的内容很宽泛,黄光裕的非法买卖外汇属于非法经营的范围。

不过,与会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昨日则表示,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法定罪,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和国家行政治理的需要,其前身是投机倒把罪,而黄光裕所涉的非法买卖外汇属于该罪的一种。

但具体到本案中,阮齐林认为,2007年国家的外汇牌价和市场交易价基本没有差别,在外汇指定交易场所外私下买卖外汇的刑罚必要性已明显降低,因此黄光裕利用地下银号买汇还赌债的危害性,与其说在于非法买卖外汇,不如说在于8亿多巨额资金的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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