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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5月18日,本案一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均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人民币,没收部分财产2亿元;其妻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许钟民则因内幕交易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昨日的二审判决中,黄、许二人都维持原判,杜鹃被适用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审委托新律师
一审时,黄光裕曾称自己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且认为罚金过重,提起上诉。
此外,他还解散了知名刑诉律师田文昌、杨照东组成的辩护团队,转而委托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国玉、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国、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默等为其辩护。
据了解,吕国玉在从事律师执业前,曾任职检察院,主办过全国首例因非法经营外挂软件牟利案、全国首例因非法传播病毒被刑事追查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商业秘密案等。
现场
仅十余人参加二审旁听
现场人士称,三名被告人情绪平静;未获知会否申诉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黄光裕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并宣判,黄光裕母亲、胞妹等家属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少数员工合计十余人参与旁听。
据在场人员描述,三名被告人黄光裕、杜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都身着便服出庭,由于判决书长达数十页,且大部分与一审判决书一致,因此法官选取了上诉部分及二审法院审理部分宣读,前后持续了近半小时。
不过在半小时内,三人都情绪平静,没有说话,彼此间也没有眼神交流。宣判后,三名被告人的律师们在法庭内签字,三人被带出法庭后签字,因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也未进行交流,未获知是否还会申诉。
宣判后,杜鹃因获缓刑而当庭释放,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