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和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广告费用纠纷官司再次开打。奥美就此前和奔驰签订的广告费、网络维护费共计12份合同起诉,要求奔驰支付拖欠款共计100余万元。
当日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这已经是两家公司第四次对簿公堂了。奥美称,2004年至2006年期间,奔驰公司有包括宣传广告、网站维护在内的12份合同未结算清账款,共计100余万元。
对于奥美的诉讼请求,奔驰辩称,由于部分宣传活动奥美公司不能提供相应的工作报告,所以不同意认定奥美公司已经完成了合同内容,因此拒绝付款。对于网站维护费用,奔驰公司表示,奥美公司实际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因此也拒绝付款。
这起案件已经不是两家公司之间的第一起诉讼了。早在2005年12月,奥美就以奔驰拖欠其广告费用为名,诉至北京二中院。去年10月,奥美再次在北京市东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奔驰支付拖欠广告费。随后,这两起诉讼连同另外10起纠纷共同转至北京市朝阳法院。
昨日,这12起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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