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要求学生营养餐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2012年08月28日17:0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教育部网站 学生营养餐 阶段学生 学校食堂 家长 农村义务教育 公用经费 营养改善 受助学生 现金

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由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发布施行。办法强调,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专项资金结余应当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办法提到,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应当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供餐模式,并根据不同的供餐模式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方式。

实行学校食堂(伙房)供餐的,由学校将专项资金直接存入受助学生不能变现和用于其他消费的个人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直接提供就餐,并经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

实行购买供餐服务的,由学校或相关单位依据采购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从专项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

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与个人或家庭签订供餐协议,按照协议及履约情况,从专项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