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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由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发布施行。办法要求,各地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
办法强调,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办法提到,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捐助,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后,要制订周密的资金拨付计划,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资金,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办法提出,教育部负责指导各地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审核汇总各地报送的学生人数、资金结余情况等基础数据。
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和学校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合理的用款计划,建立本地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动态情况,对供餐单位或托餐家庭(个人)实行招投标管理,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