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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全文公布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草案代拟稿”),并在其官方网站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代拟稿中相关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使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停学或退学,也不得将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转入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同时,我省还将建立义务教育问责制度:发生违反该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草案代拟稿中明确,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我省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将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
在教育教学方面,草案代拟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同时,学校也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和教师也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此外,草案代拟稿还要求学校应当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生不超过六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七小时。(记者 胡锦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