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印发

2012年06月14日14: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留守儿童 营养改善 环节食品 财政补助收入 事故级别 身份证重号 教代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学校食堂 学生营养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教财〔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审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切实有效地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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