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十条禁令":严查提前招生严禁买卖生源

2011年05月05日14: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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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委正式发布了我市《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的十项规定》。其中,明确提出严格查处高中提前招录学生行为,并禁止通过任何形式买卖生源。

目前,该规定已下发到我市各个高中,并被校长们称为“十条禁令”。与过去我市曾经提出的一些高中招生管理规范相比,此次出台的“十条禁令”最重要的是规定了小学、初中、高中新生的招生时间,严禁提前招录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在初中毕业考试前招录学生,不得在6月20日前录取小学和初中新生,也不得在7月10日前录取高中新生。

与此同时,在招生程序方面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例如,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未经批准的招生考试。招生学校不得私自设立考点,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通过未经批准的考试、面试招录新生。招生录取过程中,要严禁中介招生、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以任何形式干涉学生志愿。

此外,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推荐录取全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搞地方保护,更不能出现封锁、扣押和延误发放招生资料,剥夺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情况。

另据了解,“十条禁令”还明确规定招生学校不得向家长和考生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承诺或资助,不得以媒体发布等形式宣传高考、中考成绩,不得诋毁其他学校。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违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同时,为保证教育公平,同一学生不得同时取得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普通高中不得招收通过中职学校将户口转入本地的市外学生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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