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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中国的博士生问题已经日渐引起严重关注。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主任陈洪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三年前开始,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就着手进行全国博士生的调查,调查结果将集结成书,于今年9月底出版。周光礼的调查选样千人,集中于两所学校。而陈洪捷领衔的调查,则是一个全样本的调查,“所有培养博士的单位全都包括进去了,问卷发了3万多份。”
据陈洪捷介绍,在国外,有教授头衔的就可以担任博士生导师,而中国并非如此。中国的博导需要从教授中遴选出来,遴选责任部门包括教育部的学位办公室、各地的学位委员会,以及高校里专门的学术委员会。
而在博士生那里,博导则成了“老板”。
周光礼的调查报告称,有的导师把博士生当做廉价的高级劳动力。60%的学生认为,他们承担了导师课题一半以上的任务。有些导师100%的横向课题由学生完成。
坊间有一种流传很广的说法:“‘老板’带的学生越多,收益就越高,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变成雇佣关系、劳资关系,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只不过,‘劳资’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契约,‘劳’方只有劳动的义务,却没有索要报酬的权利。”
而事实上,中国的博导制度又不是纯粹意义的上“老板制”。
周光礼的报告指出,中国博士培养制度的矛盾,其实正是“导师制”与“老板制”的冲突。
所谓的导师制(或称师徒制)源于欧洲,以科研和撰写论文为主要任务,实行导师个人负责制;而老板制源于美国,强调课程学习、实行严格的资格考试,实行导师小组负责制。
“从国际上对博士培养制度的总体研究来看,主流看法认为欧洲的导师制需要改革。师徒制最大的问题是,一个老师就算再有能耐,但个人的知识和视野毕竟有限。而美国倡导的老板制,是一种导师集体负责制,可以兼收各家长处,创新、机会、潜力会大得多,因此美国的模式普遍被看好。”陈洪捷说。
老板制能够利用市场有效配置大学科研资源。周光礼认为,老板制的形成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研究经费以竞争的方式发放,并在研究经费中把用于研究生培养的费用计算在内,在科研中实现“教育功能”;二是研究生和博士后的招收主要由导师掌握的研究经费决定,教师掌握的研究经费越多,招收的研究生和博士后也越多。正是通过这样的市场机制,老板制有利于实现大学人力资源和科研经费的优化配置。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的顶级大学是在美国,即可以证明美国博导制度的优越性。
在中国,博士生培养制度曾经经历多次的反复——先是模仿日本模式,随后学习德国模式。20世纪30年代,中国建立了美式博士培养制度。到了20世纪50年代,又开始全面学苏联,建立起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高等教育体制,实际上又回到了欧洲的导师制。而到了文革期间,这种制度很快又烟消云散了。
改革开放后,中国恢复了导师制。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这种体制越来越不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于是,改革的目标又转向北美的老板制。当下中国的博导制度,正是处在第二个循环当中。
但是,在朝着“老板制”转向的过程中,中国的博导制又带有明显的“师徒制”色彩。“虽然一个博士生上面除了设有导师以外,还有很多由一两个博导组成的指导小组,但所谓的指导小组只是名义上的,真正操作起来往往还是以一个导师为主。” 陈洪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