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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答案】 B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见,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不能制定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C 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29.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考点】国际法上的承认
【司法部答案】A
【万国答案】 A
【解析】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其中,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其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本题中,甲乙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构成国际法上的默示承认。承认又分为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划分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的基本点在于,承认者作出承认时,是将承认对象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存在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存在。法律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承认都是指法律承认。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而产生的一种权宜做法。事实承认被认为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和暂时性的,它比较模糊并可以随时撤销。本题中,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即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是法律承认,而不是事实承认。因此,甲乙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构成默示承认,同时也是法律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即作出了法律承认,该承认不可撤销,也不可撤回,故C选项错误。建立外交关系属于法律承认而不是事实承认,法律承认是正式的,故D选项错误。
30.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考点】国家主权豁免
【司法部答案】B
【万国答案】 B
【解析】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其中包括: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应当注意,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也就是说,即使国家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压、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明示作出,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另一国家上。故CD选项错误。
31.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考点】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司法部答案】B
【万国答案】 B
【解析】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它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它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因此,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虽然甲国对其专属经济区拥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但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故乙国可以在甲国的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D选项错误。
32.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考点】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
【司法部答案】A
【万国答案】 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规定,在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时,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本题中,在中国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时,除另有约定外,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该法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另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经缔约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对条约,协定的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该第三种文本为准。某些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以及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经缔约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也可以只使用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文字。”故C选项错误。该法第1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故D选项错误。
3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考点】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系属公式、准据法的概念
【司法部答案】A
【万国答案】 A
【解析】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调整方法,另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可见,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实体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是不同的,A选项错误。属人法是最常见的系属公式之一,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故BC选项正确。所谓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