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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考点】法的效力、法律体系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分别是宪法,民商法学,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食品安全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故A项正确;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而法的正式渊源,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故B项正确;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尽管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特征。故D项正确;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关于法规的应用解释问题,该决议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故C项“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说法错误。综上,C项为应选项。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渊源和法律推理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
【解析】在我国,正式解释只能由机构作出,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法律的适用的解释,故刘法官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司法解释,A项说法错误;非正式渊源是指没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但是具有法律说服力的依据。而在本案中,刘法官根据是德国等判例,而在中国,判例属于非正式渊源,故B项说法正确。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以法律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法律决定,而在本案中,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故C项说法错误。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虽然存在判例的情形,但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判例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故D项错误。本案是选正确的,故B项为应选项。
10.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考点】法律解释的种类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体系解释是从整个法律文件或者整个法律体系中寻找真义,故A项说法正确,文义解释对字面本身的解释,是所有解释方法中最优先的解释,故B项说法正确,历史解释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可见,历史解释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有关,故C项错误。客观目的解释是从社会的需求角度对法律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追求符合实际的正义,故一些正义标准和伦理性原则可以被使用,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C项为应选项。
11.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考点】法律渊源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A
【解析】在当今中国,法的渊源包括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其中,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而作为判例的载体裁判文书自然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故A项正确;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因此,它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故B项错误;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因此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应当是以规范性文件出现,是对法律的适用的具体说明,而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故D项错误。本题为选正确的,故A为应选项。
12.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
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考点】法律规则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D
【解析】双方约定的内容十分明确,故该条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故A项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对法律效力的说明,而非对事实的表述,故B项说法错误。双方约定的内容并没有产生权利,相反,双方约定是该合同对双方有法律的约束效力,故属于义务性规则而非授权性规则,故C项错误。双方的合同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一旦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