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4日电 审计署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披露了对16个省(区、市)的54个县(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显示,据对54个县的调查统计,2005年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负债余额28.72亿元,截至2007年6月底,已偿还债务8.63亿元,但同期又新增债务6.79亿元,尚有负债26.88亿元,平均每县4978万元。
公告中称,据对辽宁喀左、宁夏西吉等9个县新增债务情况的调查分析,这9个县2005年至2007年6月新增债务1.23亿元,其中:用于新建校舍或危房改造9626.04万元,占78.45%;购置教学设备1165.59万元,占9.5%;增加的债务利息和为还旧债而举借新债1478.77万元,占12.05%。2007年6月债务余额6.44亿元。部分学校由于债务沉重、无财力偿还,被债权人强行封校、学生被迫停课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学校被诉诸法院,被强制划走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公告指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地区未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对各项资金的分担比例有明确规定,但实际工作中,有的省级统筹力度不大,省级承担资金投入不到位;有的地区将责任层层下放,最终落到县级财政,而县级财政负担过重,造成了分担资金不到位。二是部分地区还未形成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有的未实行真正的“校财局管”;有的中小学校长期缺乏外部监管,同时学校内控制度不健全,致使账外账、乱收费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三是部分地区尤其是贫困县的财力薄弱,学校教室、校舍设施落后,办学条件急需改善,在上级补助不足、县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造成挤占公用经费,以及形成新的债务等问题。
公告最后称,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问题,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过程中优先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计划从2007年12月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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